楚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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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地面工程员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楚磷公司实际,草拟本资料。公司简介我公司项目名称:湖北楚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康白竹Ⅰ矿段100万t/a采矿工程,简称:楚磷公司保康Ⅰ矿段采矿工程。湖北楚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是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磷矿资源开发、精细磷化工业产品制造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研发等。公司的理念是“以先进性科研成果

2、为依托、以现代化科学管理为抓手、以市场化资金运作为支撑,合理开发、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磷矿资源,着力打造成为湖北省磷化龙头企业,努力为湖北省经济发展做贡献”。我公司该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意见》中对磷矿资源进行“采、选、加”一体化发展的规定,楚磷公司决定在襄阳及保康地区进行投资,科学开发、综合利用其磷矿资源,逐步建设磷化工生产工业园区,建立规模化磷化工产品产业链,以提升襄阳地区磷化工产品技术含量和产能规模,从而推动襄

3、阳及全省磷化企业的发展。目前,楚磷公司已与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唐山研究院合作完成了200万t/a磷矿选矿厂设计工作,计划投资1.58亿元,采取国内先进的重介质选矿工艺,在保康建设年选磷矿200万吨的选矿厂,以解决白竹Ⅰ号矿段该矿段磷原矿品位较低以及前期采富弃贫和目前盗采偷挖造成的浪费及地质危害等问题,充分利用不可再生的磷矿资源。5同时,楚磷公司与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原化工工程第四设计院)签署了总投资28亿元的磷化产品生产基地设计建设合作协议,引进以色列先进湿发制酸和净化项目,计划3年内在襄阳经济开发区建成年生产磷酸30万t、硫酸80万t、净化磷酸10万t

4、(食品级5万t、工业级5万t)、磷肥(磷酸二铵)40万t、无水氟化氢1万t磷化工业生产基地。基于楚磷公司的投资规模和对襄阳地区磷化工产业投资的决心,保康县于2008年底和2009年5月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保康县人民政府、湖北楚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保康磷化工业基地”的协议书》和《关于投资建设“襄阳保康(余家湖)磷化工业园”的协议书》,全面支持该公司在保康县的投资项目。并将保康县白竹矿区Ⅰ矿段的一部分磷矿资源作为以上项目配套资源配置给楚磷公司。学习内容第一条《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5、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的法律。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6、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六条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八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九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7、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十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8、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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