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司资本制度变化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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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公司资本制度变化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内容摘要: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的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资本制度的缓和,使公司资本制度架构下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得以平衡的支撑点发生了变化。在缓和的折衷资本制度下,如何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文章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资本制度立法价值取向债权人利益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司的设立、营运和破产之全过程。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

2、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呈现出缓和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以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为基本点,研究如何构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    立法价值取向是立法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立法的目的,也是解释和执行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由于公司法的上位法是商法,而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所以,公司法的性质不可能背离商法的基本价值的指引,公司资本制度也必然要符合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基本价值取向。

3、  一个真实运营公司的总资产来自于两部分: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即公司股东原始注入的资金和债权人的资金。由于股东和债权人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利益风险分配机制的不平衡,造成任何公司资本制模式都无法消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于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架构,必须要考虑怎样与公司经营资产不同部分的作用相吻合,与提供不同性质资本的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和利益风险相对应,使公司资本制度的架构成为平衡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支撑点。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不同公司立法理念交锋的过程。  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或缓和,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如何实现公司制度平

4、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关。一方面在强调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即获取投资收益、限制投资风险、募集经营资金等。同时,在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的同时,又要兼顾债权人的权益安全,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的潜在冲突。    公司资本制度变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演变    法定资本制的立法价值取向、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实践。我国自19493年《公司法》的颁布到2005年的修订,一直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这源于立法之时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极不成熟;市场机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公司缺乏信用,虚假出资、虚假验资、抽逃出资等

5、行为盛行,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而以遵循资本三原则和法定最低资本额为核心的法定资本制的立法理念是通过严格的资本要求,将有限责任风险成本内在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立法的价值目标重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然而,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甚至成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桎梏。在现实中发生的变异表现为:公司成立时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股东不当攫取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使控股股东掏空公司资金等。  总之,由于整个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公司法及其配

6、套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使得在法定资本制模式下,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难以实现。这也是我国公司资本制模式进行重新选择的重要原因之一。  缓和的折衷资本制的立法价值目标及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提高整个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竞争力,我国新的《公司法》借鉴了传统折衷资本制的优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  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

7、为3万元。这比以前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实行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五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对外投资权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决议;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

8、增、减公司的注册资本。  折衷资本制相比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越性表现为:折衷资本制保留了最低法定资本的规定,避免了公司资本不实现象的出现;折衷资本制有缴纳出资的时间限制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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