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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提高我省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清洁生产是促进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一种生“”产模式,将污染预防的环境思维应用于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各、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有“”
2、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是对制造业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十二五期间,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共6979家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88766项,投入317亿元,产生经济效益715.08亿元。通过清洁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效益显著,每年可节能368万吨标准煤;削减COD产生量8.4万吨,削减氨氮产生量5414吨,削减二氧化硫产生量8.4万吨,削减氮氧化物产生量7.1万吨,削减二氧化碳产生量957.6万吨,为全省完成节
3、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不仅能实现可观的节能减排效果,同时也是企业降成本、增效益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⒛25》均对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清洁生产放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为建设绿色广东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法规引导,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推进实施,把清洁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推动全省经
4、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又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及重点流域清洁生产工作的推广和监管力度,并逐步向服务业、建筑业、农业等领域拓展。——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考虑我省不同区域技术经济发展差异,差别化推进各地清洁生产工作,又要根据企业个体差异,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实施分类指导,提高成效。——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激励政策的支持力度,
5、又要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超过10000家次,力争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节水2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万吨,削减COD产生量10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10万吨、氨氮产生量0.6万吨、氮氧化物产生量8“”万吨。到十三五期末,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基本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规范制度高效运行;开发应用一批清洁生产共性技术,一建立批区域清洁生产中心和行业清洁生
6、产技术联盟。三、主要任务(三)创新清洁生产推进模式。建立清洁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经济和信`惑化委要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我省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统一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程、验收程序、审核报告编制规范、评价尺度和审核绩效报送要求,实现全省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统一管理。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要抓紧联合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确定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分年度推进计划、计
7、划审核名单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案后印发实施。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于生产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少的企业,可以简化审核流程,清洁生产实施完成后将审核报告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各案。对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按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开展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完成后,将审核报告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验收的,或申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由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8、对于清洁生产审核完成质量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省内)领先的企业,由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推荐,经省承接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职能的行业协会验收后,授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对按时或提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项目推荐、申报、财税奖励、环境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滚动纳入下一轮审核名单;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