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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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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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操作规范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1、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2、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颁布、2009年5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条例》规定:申办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预留名称后,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领取旅行社业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规定“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县级旅游局负责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备案登记证明。四、审批条件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规定:“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武宣县境内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法人单位。六、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八、咨询、投诉电话5212837设立

4、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县旅游局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承办人实地查看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报来宾市旅游局审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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