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478809
大小:34.5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7-12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司法认定(199)——兼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司法认定(199)——兼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摘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即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出于过失。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对
2、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在主观上出于过失;第二,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与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该暴力应该是与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内在联系的暴力,且该处的“伤残”系指重伤,不包括轻伤。 [关键词]非法拘禁罪司法认定结果加重犯 首先来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2006年8月10日,为向被害人水某追索债款,朱某、吴某、郑某等人将被害人水某带至某酒
3、店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8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水某因无法归还所欠债务,害怕被追究相关责任,乘看管人员不备从所住房间窗口跳楼自杀身亡。后朱某、吴某、郑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案例二:2006年10月1日,为向被害人王某索取赌债,钟某、江某等人乘坐一辆面包车,到王某经营的商店门口,强行将王某推上面包车,并将其押载至某水库边,迫使王某打电话回家筹钱还赌债,后王某在筹钱无望的情况下跳入水库溺水身亡,案发后,钟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两个案例的焦点都集中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时该如何
4、量刑的问题,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该条第二款接着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有人据此认为,只要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就应该在十年以上量刑。6 此外,随着经济纠纷的不断增
5、加,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情况,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不管该债务是合法的债务,还是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经常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对于如何具体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中均存在诸多争议。 张明楷教授认为所谓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只能出于过失,而不
6、能出于故意,此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是指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因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也可能会表现为一定暴力)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而不能出于过失,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此为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1 应该说张明楷教授的理解基本是正确的,以下按照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论述。 一、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如前所述,该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
7、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一)如何理解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 《现代汉语词典》认为暴力是指“强制的力量、武力”,《辞海》认为暴力是指“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应认为此处所指的暴力应该是与非法拘禁没有内在联系的强暴行为,比如殴打等。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行为人使用非法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该如何处理?非法拘禁指的是行为人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
8、动的自由,比如捆绑他人四肢,使其无法动弹;使用手铐将他人铐在固定物上,使其无法脱离等,这时非法拘禁的行为一般需要暴力,并且需要是积极的作为;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将他人监禁在一定的场所,使其不能离开,这时非法拘禁的行为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这说明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不一定非要使用暴力,即使使用暴力,一般也不应该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所以对使用非法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可能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行为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