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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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洪校安办字[2009]11号关于转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掌握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现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校安办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建设,将档案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校舍档案建设顺利完成。二、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档,对每一所学校

2、、每一座建筑,都要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县、区级以上教育局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校舍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三、各地应在2009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的建档,并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校舍档案电子稿上报市校安办。附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4日附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掌握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校舍建设、管理、使用、维修、改造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

3、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部、国家质监局2001年3月5日发布)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每个单体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工程在实施过程和各项目在排查鉴定、规划、加固改造等各个阶段以及其他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所形成的、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前条所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和利用。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第五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

4、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市区县负责实施。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负责对本级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检查、验收和保存归档工作,并负责对下级校安办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指定专人、划定专门场所管理所属学校的档案,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系统。第六条在项目招投标及与排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并对项目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第七条

5、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应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排查鉴定时,即应开始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检查。校安办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校舍安全档案室移交该项目的档案资料。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校安办应当督促建设、排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协议、合同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与有关单位办理移交。对于无法取得原件的归档材料,可由提供单位确认一致性后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归档。第九条档案可以按综合卷、规划和经费卷、监督检查卷、学校总卷和项目分卷进行分类立卷。第十条综合卷收录本级政府部门和上级政府部门印发

6、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组成、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工程简报、工程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月报表等。规划和经费卷收录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工程总体经费预决算等。监督检查卷归集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办法、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记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等。第十一条学校总卷按学校立卷,命名为××学校总卷;项目分卷按项目立卷,命名为××学校××项目分卷。学校总卷归集该校校舍场址排查报告、校园整体规划、整体设计方案等文件;项目分卷归集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和改造文件,包括排查鉴定报告、加固改造方案等。第十二条经排查鉴定后确定为拆除的项目文件按学校集中归

7、集为拆除项目分卷。第十三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卷首编制文件目录,卷末设立备考表,标明立卷人和审核人。第十四条各项目学校应当保存一套学校总卷和各项目分卷。校舍情况发生变化的,学校应当及时更新,保证图实相符并报当地校舍安全档案室。第十五条凡属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应当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及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报送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档案的收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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