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秸秆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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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年-2015年)》(沪发改环资〔2009〕91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2、。  一、现状  据统计,2009年本市水稻种植面积为160万亩,水稻秸秆按照0.6吨/亩计算,约96万吨/年;二麦种植面积为100万亩,二麦秸秆按照0.4吨/亩计算,约40万吨/年;其他农作物约24万吨/年,全市每年秸秆总产量约为160万吨,总量基本保持稳定。  本市秸秆综合利用包括还田、堆肥、再生能源、原料、饲料等利用方式。目前,本市大多采用的是焚烧、丢弃等处理方式,对大气及农村水环境产生影响。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面临着机械化还田成本高、农民还田积极性低、工作推进难度大、收集储运体系基本空白、综合利用率偏低、企业综合利用积极性不高等瓶颈问题。  二、

3、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结合上海农业生产实际,以三年环保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并层层落实责任制、以秸秆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式,在商品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培养基料和饲料、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等领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面之一,力争到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包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其他综

4、合利用)达到85%以上;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包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其他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因秸秆焚烧及不当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培育3-5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  坚持农机农艺结合,扶持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在市郊各区县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在继续给予还田机械购买补贴的基础上,对机械化还田作业费用给予补贴。通过秸秆的机械化还田,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地力”,使60%左右的秸秆实现还田利用。  (二)建立完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区县、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秸秆收集处理方案,

5、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和贮运,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和贮运服务体系。  (三)加大秸秆在商品有机肥加工中的综合利用力度  鼓励商品有机肥加工中心添置秸秆加工处理设备等措施,提高秸秆利用比例,解决一定区域内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  (四)扩大秸秆在食用菌培养料和饲料中的利用规模  通过建立食用菌培养料集中处理中心,充分利用上海食用菌生产的先进技术和产业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培养料的规模效益,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开展秸秆在饲料中利用的技术研究,扩大秸秆在饲料中的利用规模。  (五)推进秸秆在新型建材、

6、再生资源、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  坚持因地制宜,依托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  四、支持政策  本市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一)支持范围  对本市(含域外农场)水稻、二麦(大麦、小麦)及油菜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具体范围如下:  1.对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  2.对秸秆实施综合利用(除还田外)的本市单位。  3.对市级层面在项目评审、资金评估和审核所涉及的工作经费,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安排。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实施秸秆机械

7、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45元/亩的资金补贴。  2.对收购本市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按实际秸秆收购量,给予200元/吨资金补贴。  3.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资金补贴。其中,市级资金支持部分具体参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沪发改环资〔2010〕31号)执行,市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配套资金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县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配套资金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补贴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4.对购置秸秆机械化还田机

8、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参照《上海市农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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