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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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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条例。下面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
2、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第五条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村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第二章校园安全管理第八
3、条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
4、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第十条学校实行门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
5、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第十一条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
6、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章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第十七条公
7、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第十八条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第十九条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
8、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第二十条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第四章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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