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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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一、历史上的“无被害人犯罪”概念无被害人概念的考察要从“非犯罪化运动”谈起。首先,从社会背景来看,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日益加剧。与此同时,高度的物质文明和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也日渐明显,这种冲突到本世纪中叶表现得更为激烈。由于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便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前所未有的动乱使人们对种种传统的道德和信念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动摇和幻灭之感。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和极端化的个人主义迅速发展并很快蔓延到整个西方世

2、界,社会秩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出现了大量的新型犯罪:吸毒、同性恋、色情、卖淫等等。国家为惩治大量危害轻微(特别是那些无被害人的)的犯罪,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现实效果却不如人意,甚至出现了许多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刑法的功能日益下降,刑法的执行步履维艰。特别是标签理论的研究成果,对非犯罪化思想的产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①。其次,非法律化的兴起为非犯罪化奠定了广阔的文化背景。这种“非法律化”倾向的特征是:在过分强调国家法律控制的总体背景之后,力图在某些社会生活领域摆脱法律的桎梏,辅之以其他社会规范,“软化

3、”法律规则的僵硬,补充法律规则的不足,使某些领域从法律形态向非法律化的形态发展。随着这种非法律化倾向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大谈“刑罚辅助性”原则,它被认为是非犯罪化运动的主要理论依据②。从“刑罚辅助性”原则还可推出另一原则,即“刑罚值当性”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刑罚只应当被用来保护价值较高的法益③。因此,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进行一场刑法改革,以应付社会局势的发展。最后引发这一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导火线是1957年英国议会下院沃尔芬登委员会(同性恋和卖淫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同性恋和卖淫调查委员会报告

4、》以及围绕此报告的争论。该报告认为,法律的目的纵使是维持公共秩序及美德,然而除非基于社会要求为了保护个人免受非法侵害及避免堕落和腐化,才能藉由法律的规定达到此目的。至于属于私人道德与不道德问题,并非法律的事务。卖淫和同性恋实质上都是私人道德,故无禁止的必要④。在沃尔芬登报告的推动下,全世界(主要是欧美国家)引发了一场影响深远的非犯罪化运动⑤。在这股非犯罪化浪潮中,美国学者埃德温·舒尔于1965年提出了无被害人犯罪这一概念,他在当年出版的《无被害人犯罪》一书中最早在学术界引用了“无被害人犯罪”的字

5、眼。在该书中,舒尔将“处在犯罪边缘线”上之堕胎、同性恋及药物滥用三种社会偏差行为,从社会学的观点加以探讨,并且批判对此社会偏差行为的公共政策⑥。“无被害人犯罪”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被广泛接受,且基于其理论基础与非犯罪化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而成为非犯罪化的重要组成部分⑦。可以说,“无被害人犯罪”的研究是与“非犯罪化”运动相伴而生,共同发展的。二、“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一)“无被害人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我们在给“无被害人犯罪”下定义之前,首先必须严格分清,“无被害人犯罪”是作为什么意义上的犯

6、罪概念,因为不同的学科对犯罪研究的角度不同,对其认识也有极大差异。刑法学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就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对犯罪的认识有“广义”和“狭义”分类说⑧。根据这种犯罪概念分析框架,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被理解为狭义的犯罪,即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而刑法规定以外的犯罪概念被理解为广义的犯罪定义,即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后者可以用之涵括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使用犯罪一词涵括具有较强的社会接受性⑨。刑法学研究针对的是既定的行为状态,是经法律认定的事后行为,它将研究视角限定在刑法典范围内,将犯

7、罪贴上了法律标签,它明确、规范地告诉我们法律上认定的犯罪是什么,法律对这些行为作出怎样的否定评价;而犯罪学研究的是犯罪行为的过程,包括前犯罪状态、犯罪相似行为、再社会化行为等社会偏离行为。它的研究视角及研究范围以法定犯罪为一界面,向其上下伸展,是一金字塔结构,顶端为法定犯罪,下面是违法行为,第三层是破坏性越轨,底层为一般悖德行为。在犯罪学意义上,违法和犯罪同为一种违反社会既定秩序的冲突行为,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具有同一根源,其区别仅在量上,仅在“社会容忍度”上。因而,犯罪学研究的与其说是犯罪行

8、为,不如说是“犯罪性”行为更为确切,或者说是犯罪行为、前犯罪行为、非犯罪化行为、犯罪相似行为的总称。由此可见,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是一种实质意义(或社会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其外延较宽泛,大于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外延,除了刑法规定的犯罪外,还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的反社会行为⑩。有人给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下定义为,犯罪是指以法定犯罪为典型形态的,及其与之类似的具有违规性、应受惩戒性和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各种观点1965年,美国学者埃德温·舒尔首次提出了“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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