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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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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反思及展望论文内容摘要:高校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发展至今20多年,在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师内容摘要:高校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发展至今20多年,在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以及教学内容和手段等各方面都有着跨越式的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飞速进步的同时仍存在不少令人困惑的问题。本文在简要回顾
2、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后,分析了我国现阶段高等法学教育中急需解决的几项问题,并提出了以精英化理念教学、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需要紧密接轨、以及积极开展诊所式教学等建议,以期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及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有所裨益。关键词:高等法学教育社会职业化精英化法律诊所教育一、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历史回顾作为中华法系的创始国,中国的法律教育源远流长,薪火相传,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左右。据古书记载,那时候就有人要求“以法为教”。①战国时代,著名法学家邓析开启了私家法律教育的先河。②秦统一六国后,以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采用李斯“以吏为师”③的建议,
3、禁绝私学,逐渐垄断法律教育。到了汉代,法律教育发生了极大变化:即法律知识的儒家化。《春秋决狱》实际上形成了当时经学与法学的共同教材。从唐代开始,法学教育步入了正轨,法律教育、官学、考试制度与官吏选拔制度紧密结合。宋代法律教育基本遵循唐代发展轨迹,也在此基础上有一定发展。经过两千多年,中国的封建法制日臻完善。曾几何时,法学专家,济济一堂;法学思想,百花齐放。然而,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未见正式的法律学堂,也未有正式的律师职业。直至十九世纪中晚期,中国被迫向西方列强开放国门,才意识到必须改革落后的封建法制。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早期,清政府发起了一场旨在引进“西法”的
4、法制变革。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诞生了。在此之后,各省法政学堂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欧洲大陆法模式上的,中国被公认为属于大陆法系。1949年后,新中国开始引进苏联的法律制度,法学教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的法学教授、律师、法官都需要学习苏联法,而大量的苏联法学教授、专家被邀请来为中国培养新的法律教授,法学院校使用的教科书也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引进的,这种新的法律秩序与法学教育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了。然而,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又破坏了一切。“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法学院系重新开放,法学开始成为年轻人
5、追求的热门专业,法学教育从此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国内共有260多个法学院,在读的法律专业学生已愈6万。到2004年,中国法律院系的数目已达到360多个,法学教授的数量也大幅增加,法学院的设施得到改善。司法部和教育部成立了新的机构来专门负责法学教育。二、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现存的弊端纵观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不可回避我国的法学教育是在文化大革命后的一片文化废墟上恢复起来的。因此,这时期的法学教育的很多举措都不免有用来解燃眉之急之嫌。如果还继续把它作为法学教育的模式传承下来,那么有些负面影响却恰恰可能是长久的,甚至致命的。西北师范大学法律系苏一
6、星教授认为,合理的法律教育结构由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环节构成。我国教育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界限不清晰,功能不明确;2、法律职业缺乏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或层次较低,且无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教育;3、没有形成具有统一目标,一体化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法律教育体系。广州大学邓成明教授认为,高校扩招以后,法学教育质量整体上有下降的趋势。目前四年学制培养出的学生并不适合多层次高规格需要的。未来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相结合,也就是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相结合。诸如此类的看法与建议比比皆是。笔者就几年来在高校教学的切身感受,对中国高等法
7、学教育的以下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法学院校的设置繁多。基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的高等教育在遵循发展速度适中,力求提高规模效益,建立多元化机制和发展终生教育的原则下,提出了中国高等教育由英才教育向大众教育的战略转变,力求中国高等教育在短时间内达到中等国家发展水平。据统计,目前我国设立法律本科专业的院校已经达500所左右,数量非常庞大。同时,非教育机构所设立的训练机构照样可以授予各式文凭。办学层次方面高可以上至博士后,低可下至职业高中。④如1993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已培养普通本科,专科,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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