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五象建〔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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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环五象建〔2014〕15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宁市玉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来的《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在南宁市五象新区银海大道东侧、凤凰路北侧(详见《报告书》中的项目地理位置图)建设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项目(项目编码:LQFJ2013120153)。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5-项目建设主要包括4栋商住楼和1栋商贸城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社

2、区医疗所、综合服务用房、文化活动室等配套设施。其中1#楼为酒店用房,地上25层,地下4层;2#楼为公寓式住宅楼,地上27层,地下4层;3#楼为高层住宅楼,地上28层,地下4层;4#楼为公寓式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4层;5#楼为商贸城,地上8层,地下4层。总占地面积22592m2,总建筑面积为250893m2。项目总投资60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4万元。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期应在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

3、洗车平台,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控制车辆运输扬尘产生。(二)项目施工边界应设置围挡,施工工地交通路面应硬化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三)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远离周边住宅、办公单位等敏感点的施工区域,并对固定的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建设隔声棚等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应在开工前主动与周边居民

4、、单位做好沟通工作。(四)项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应选用对城市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路线。(五)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应严格按《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六)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七)项目应合理布置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冷却塔等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位置,应采取有效的噪声及备用发电机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设备噪声及备用发电机废气对项目及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八)本项目商业区餐饮业用房

5、须严格按照《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建设,并在土建过程中同时配套建设专用排油烟通道,并合理布局排放口位置,排放口应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点,同时配套建设处理含油废水的隔油池。(九)项目商贸城规划引进KTV、电影院等娱乐项目,商贸城建筑设计中须同步进行相应的减振降噪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建设。(十)项目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避免垃圾收集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四、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

6、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垃圾收集点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饮食业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5-(二)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7、48-2008)2类标准;营运期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三)项目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五、项目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一)项目须使用商品水泥混凝土,禁止现场生产拌制水泥混凝土。(二)项目须在开工前15日内到五象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手续。项目应尽量避免在午间及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中午(12:00-14:

8、3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3日向五象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申报,取得《中午、夜间特殊需要建筑连续施工证明》后公告周围居民、单位。(三)项目需在开工前5日内到五象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办理建设项目开工环境保护审查备案手续。(四)项目工程施工竣工后须按程序向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申报施工期噪声排放情况,并按照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定的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数额,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五)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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