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ID:10711329

大小:5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7

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_第1页
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_第2页
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_第3页
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_第4页
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 委托代 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通过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特殊性的分析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要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必须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近年,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受到社会各界日益广泛的重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要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鉴

2、于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显得尤为关键。  一、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  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与现代企业的出现是分不开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必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同时我国国有企业由于自身性质和所处环境的不同,它的委托代理关系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委托代理关系冗长、复杂,代理成本较高。在一般现代企业中,企业的各层是由一组委托代理关系连接起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即股东对董事会的所有权委托和董事会对经理的经营权委托,也即股东升董事会斗经理。但是,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委

3、托代理关系不仅发生在企业内部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而且发生在初始所有者和代理所有者之间。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实际上实行的是政府所有制。这样,中央政府成了接受全民委托的代理所有者。而中央政府经济目标的多重性和受托资产规模的庞大,决定了其不可避免地产生对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各级政府按照政资分离的原则组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组建国有投资公司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发生产权关系,即全民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什国有投资公司升企

4、业董事会叶经理。由此可见,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在最终代理所有者与企业发生委托代理关系之前,所有者之间要发生层层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现代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相比较,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冗长、委托代理层次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这势必会加大代理成本。  (二)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多层的间接的委托关系。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但全体人民并没有直接把资产委托给代理所有者,而是经历了一个冗长而复杂的代理关系,经过了层层的中间委托。因此,董事会和经理并不直接对初始委托人即全体人民负责,只对自己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对其上级负责。其中,政府作为代理人往

5、往具有多重目标,管理国有资产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代理者的目标与政府作为公众事务代理人的目标不会完全一致,也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有其他一些社会目标。由于以上原因,一方面,委托内容肯定会变形,代理人不可能完全代表初始委托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也会给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体现、流动、组合在法律、政策和实践上造成较大障碍。  (三)初始委托人对最终代理人的监督是一种间接的监督,缺乏效率。在委托代理关系的设计中,监督约束机制是保证委托代理关系的最根本条件。假如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关系弱化或者不存在,代理人就有隐藏事实真相的动机,就有可能做出危害委托人的

6、事情。而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一方面,初始委托人虚置,没有能够人格化体现,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只能充当外部人,因此,初始委托人对最终代理人的监督缺乏动力;另一方面,既然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间接关系,那么,初始委托人对最终代理人的监督就是一种间接监督。政府作为一个层级的梯形组织,由下而上的多层级造成了信息的阻隔,初始委托人、初始代理人和最终代理人很难进行信息交流。因此,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严重,监督效率较差。所以,即使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合理、监督有效,这种间接的外部监督也会使整个委托代理体系的效率大打折扣。  (四)中间部门具有双重身份,弱化了产权保护动机

7、。在国有企业的整个委托代理链中,除了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其他的中间部门都具有双重身份。这些中间部门既是上一级的代理人又是下一级的委托人,既代理上一级的任务,同时又向下一级委托任务。而国有资产委托人和代理人会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中间任何一个部门存在的两种利益,都会导致其具有的代理人和委托人双重行为角色相悖。一方面,中间部门具有完成上级部门任务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和行为;另一方面,作为代理人,它的利益又不同于委托人,从而具有运用隐瞒信息、做假账等手段来欺骗委托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