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行政法律的执行系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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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我国行政法律的执行系统理由我国行政法律的执行系统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行政法律的执行系统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是由于地方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党委,由此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司法机关,从而不能最大限度地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二、策略研究  就如同人的生命在于灵魂,法律的作用在于执行。一部法律只有得到积极而有效的执行,法律体系才能不断完善,众多法律的贯彻落实,在公民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行政权力的异化越来越成为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进

2、一步发展的桎梏,本文由此出发,通过深入剖析权力异化努力寻找其具体因素,试图找到制约行政权力的应对之策,以期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权力;权力制约;立法;执法  前言  行政权力是公共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责,达成行政目标权色交易、而使用的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迫使行政客体有效服从的一种力量。这表明,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过程中,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必备手段而存在。但行政权力有效合法作为的同时,并不排斥行政权力的异化现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异化现象十分严重,其主要表现形式如,卖官鬻爵、权钱交易、权力滥用及"三公"消费无度。造成这种异化的

3、理由众多但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本文认为是现有行政法律的执行效果仍不能满足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实践需要。"权力制约的制度建设包括以下两点:其一,制定良善健全的法律规则。其二,已有的法律规则得到有效实施。"[1]有鉴于此,探析行政法律的执行理由,对制约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一、执行系统理由的学理分析  基于此种认识,本文认为在执法方面存在二方面理由:  1、执法人员理由  第一、利益理由。行政执法是执行主体运用公共权力与目标群体在互动中队利益加以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执法人员在实施贯彻行政法律过程中,由于角色的不同所代表的利益也不同,在国家层面,他

4、们需要代表国家与社会利益公正执法在地方层面又代表地方地区利益,另外就是人员个人利益。当执法人员个人利益受到压力或得不到保障时,选择部门或个人利益成为一种趋势。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正是如此。如在著名的唐福珍拆迁案中拆迁执法人员,并未严格依法执行,而是采取暴力方式强制执行导致当事人身亡。其背后恰恰隐藏着必定因素。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在拆迁这件事情上,从上到下强调的是执法力度和效率,少强调依法执行。并且在各地方五花八门的地方规定中,主要针对不按规定时间带头拆迁或干扰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正因为有次特殊部门利益,才会有以上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的暴力行为。司法系统

5、的办公经费、人事管理等仍受行政系统操控,法官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如,"检察官之上,有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级别高的检察官决定级别低的检察官的升迁,检察官把行政职务升迁作为职业追求的目标,行政职务的升迁同时就是检察官法律等级的晋升。"[2]这种状况成为了执法异化的一个重要理由。  第二、知识能力与素质理由。当今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执法者如果没有应有的知识和素质,就很难正确理解法律,那么在贯彻法律时,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当代中国,由于种种理由,直接或间接使得我国执法系统人员素质,知识水平岑差不齐加入中央集权组织的影响,法律的贯彻实施很大程度上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6、,形成许多法律纠纷,给社会带来不小的成本负担。如,"在全国法院系统25万多名法官中,本科层次的只占5.6%,研究生仅占0.25%,而全国检察机关系统内的20多万检察官中,本科层次的更少,只占4%"。[2]  2、执法系统组织结构理由  行政法律的执行不仅涉及行政执法,还包括监督矫正行政执法行为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两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审判,以此来达到贯彻维护法律,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目的。各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决定的司法审判机关,其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方式来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但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情况看,虽然我国"

7、民告官"按一年10万件以上,但胜诉率不足三成。除去由于案件敏感,律师不愿外,最重要的理由是司法系统自身的理由。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即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由于民告官设计地方政法及相关部门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在被协调之列。至于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态度非常微妙。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有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等不正当行为并不鲜见。目前行政诉讼中公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其主要理由之一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并未真正实现。行政机关仍然与司法机关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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