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处理的宪法学审视——从“马尧海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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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处理的宪法学审视——从“马尧海案”说起关键词:聚众淫乱罪;无被害人犯罪;自我决定权;比例原则;司法能动内容提要:“马尧海案”本身及其由其所引发的巨大争议,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聚众淫乱罪”。从刑法学角度分析,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无被害人犯罪应当非罪化;从宪法学角度分析,公民享有自我决定权,对于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私密性的聚众淫乱行为如果被入罪,即属于无被害人犯罪。这侵害了公民的自我决定权,不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马尧海案”启示我们,当下中

2、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这期间会有大量的新兴权利产生。法官有必要采取司法能动主义,以保护公民的新兴权利。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3月5日,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2010年4月7日,该案在秦淮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材料,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通过X络结识后,结伙在南京市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先后35次聚集多人,以所谓的换妻游戏进行淫乱活动。其中,马尧海组织或参与的“换妻”活动共18起,有些发生

3、在旅馆,有些发生在其家中。  副教授“换妻”事件经过平面媒体和X络媒体报道后,争论文章迅速涌现、络绎不绝且相互转载。着名社会学家、性学家李银河撰文指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1]。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

4、,它应该如何变化?”“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为了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2]。  在各界的高度关注之下,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罪成立,并对马尧海进行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21人中,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适用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审判结束时,马尧海当庭表示上诉。[3]在该案判决作出之后的第二天(5月21日),《法制日报

5、》就发表一篇署名文章,支持法院判决[4];同一天,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节目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和北京大学夏学銮教授,二人都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那么,该案究竟为什么会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并引发广泛的争议呢?  本案中,法院对马尧海等22人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法院看来,三人以上聚众宿奸,不论公然还是私密,都构成聚众淫乱罪。但是学界通说则

6、认为,“聚众淫乱罪是指三人以上聚众奸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包括自然性交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5]参与聚众淫乱的人应该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强迫的;否则,则视行为性质与具体情况,认定为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或者实行数罪并罚。[6]此外,“淫乱”可以分为公然性淫乱和私密性淫乱。前者是指,当众进行或者采取其他使公众能够听到或看到的方式进行的淫乱;[7]后者是指,避开公共场所,秘密进行的,尽量不为人知的淫乱活动。[8]只有公然性的淫乱才构成本罪,私密性的淫乱不构成犯罪。因为,

7、刑法规定本罪是由于这种行为侵害了公众对性的感情。因此,三个以上的成年人,基于同意所秘密实施的性行为,由于没有侵害公众对性的感情,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行为。[9]如果将该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则此类犯罪就是无被害人犯罪。  二、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处理的法律内涵  1957年英国下议院“同性恋及卖淫委员会”通过了一份被称为《沃尔芬登报告》的文件,明确提出:国家适用刑法干预个人行为应有一定的范围和界限。《沃尔芬登报告》成为战后非犯罪化运动的导火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65年,美国人埃德温.舒尔(Schu

8、r)在其着作《无被害人犯罪》中首次提出了“无被害人犯罪(VictimlessCrime)”的概念。他指出“人们有强烈的需要,主要在成年人之间依自由意志积极交换的行为,如果属于不为社会承认且被法律所禁止买卖的物品或服务,即构成(无被害人犯罪)”。[10]无被害人犯罪主要包括赌博、卖淫、同性恋、乱伦、通奸、自杀、安乐死、堕胎、吸食毒品、流浪、酗酒、高利贷等。从形式上看,由于行为发生在自愿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强迫与被强迫的关系,所以无被害人犯罪是没有被害人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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