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631529
大小:6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7
《中西封建专制政治差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西封建专制政治差异 一、中西封建专制政治建立的历史阶段与延续时间上的差异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就实行皇帝个人专制政治,它沿着中国奴隶社会专制政治的历史方向,经历了春秋战国诸侯争霸的政治局面,最后由秦始皇统一六国。秦始皇采纳法家学说,于公元前221年,用铁腕手段统一了历时550年战乱的中国;反过来,国家的大一统和民族的大融合又强化了秦始皇的权威和铁腕手段;同时,封建时代的经济特点,加上广大的国土疆域,以及古代落后的管理手段和形式,也需要并造就了强大的集权专制政治。西欧封建专制政治建立的历史阶段,普遍不是封建社会初期,而是封建社会后期。法国的
2、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在16世纪时才确立。从15世纪下半叶路易十一(1461~1483)打败大胆查理时起,王权开始得到强化,到16世纪上半叶法兰西斯一世(1515~1547)统治时,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剥夺男爵的司法权以削弱地方势力,将国家大权集中在国王和御前会议手中,从而确立了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在都铎王朝(1485~1603)时开始建立。其建立得益于15世纪时期的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在这次争夺国家统治权的封建混战中,旧的封建贵族势力遭到极大削弱,正如恩格斯所言:“对于英国,幸而旧的封建诸侯已经在红白玫瑰战争中自
3、相残杀殆尽。”[1]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继续打击封建旧贵族的残余势力,并且设立“星宫法庭”,惩治不顺从的贵族。在政治上,亨利七世独揽政权,排斥贵族参与重要政务,有所咨询则问左右亲信。1509年,亨利八世(1509—1547)继位,继续采取种种措施加强王权,1540年成立枢密院,统揽国家大权,地方政府的权力也受到枢密院的严密指导和监督;而枢密院直接听命于国王,国王遇事裁断,不一定征求或采纳枢密院的意见,国会也成为国王的御用工具。这样,英国的王权得到空前强化,由此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至于德国和意大利的王权,在整个封建时代根本就没有真正地强大
4、过。由此可见,中国的专制政治历史,其延续时间的悠久长远,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及的。不只是整个封建时代实行专制政治,还可以上溯到奴隶制时代,如果从商汤算起,则其历时达3500年。而西欧的专制政治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出现,在西欧1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英国的专制制度仅存在一个多世纪,法国也只有两个多世纪。这就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一是专制政治成熟程度的差异;二是对民族心理影响积淀程度的差异。 二、中西封建专制程度上的差异从君主权力至上程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的专制君主权力无限,而西欧专制君主的权力却受到各种形式的干扰和牵制。中国封建君主权力专制的程
5、度,在世界上恐怕为最。从秦初到清末,中国封建社会历时二千多年,其政治模式是一以贯之的专制政治,这是没有争议的。专制政治模式,历经各代,虽在形式上有所改变,但总的趋势是,专制政治不断强化,到明清时代达到高峰。具体表现在:皇权至上。皇权至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皇帝独揽一切国家大权。以皇帝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和封建政治的核心,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皇帝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建立在其执掌着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的基础上的。“天下所以尊者君也,君之所以尊者权也。”[2]在理论上,皇帝拥有对社会全体成员的人身统属权,“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3],“
6、臣之于君也,下之天上也,若子之事父,弟子事兄”[4]。在政治上,皇帝掌握着一切文武官员和勋贵禄者的任免、赏罚乃至生杀大权,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5]。中国封建时代的历次改革,无一不是以加强专制皇权为主旨。既然在整个封建社会,皇权呈不断强化的趋势,与之相随的是,各级政府与官员的权限越来越分散和缩减,由此便形成各级机构一代比一代复杂繁多,重叠臃肿;而官吏更是与日俱增,有加无减,彼此牵制,相互监视,大权集于皇帝一人之手,这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无所不包,无所不统。经过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演变,形成了隋唐时以三
7、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监为主的中央政府机构,然而其权限的总和尚未能包容三公九卿的权限。到了明清,随着军政事务的繁多而复杂,国家机构也更加庞大臃肿,设有内阁、南书房、军机处、六部、五寺、三院、二监、二府,权限进一步得到细分和分散,皇权也进一步得到加强。清朝增设军机处,是朝廷处理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但军机大臣只是奉帝命行事,不能自作任何主张和决定,也无权对外发任何指令,各地奏章直接呈送军机处,再由军机处转呈皇帝审批。二是皇帝的意志和思想成为国家法律,其诏、旨、诰、敕、谕等皆为法律。这是与皇帝独揽国家大权相伴而生的。隋唐以降,皇帝发布的诏令敕谕成为最权
8、威的法律,从律敕并行到以敕代律,说明了封建皇帝的意志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一切法律的兴废悉以君主意志为准。故此,在专制政治下,法的立与废对安邦治国其实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