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森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及其对中国法律理论实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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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尔森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及其对中国法律理论实践的启示  当代中国法学理论视野中的法治,兼具力与德两大维度。就前者而言,法治即是法制一个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所支撑的制度性事实。就后者而言,法治即是德性法律制度的道德品格。因而,法治被定义为良法之治或法制的德性状态。  就德这一维度而言,传统中国以儒家为主流的的政治理论和实践已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其流风也绵延至今;近代以来,我国又学习了西方同样强调实在法道德品格的自然法学。于是,对法治之德的热衷也就不足为怪。  然而,在曾经的神学世界观崩塌以后,现代世界陷入道德上的诸神抑或诸魔之争。在论及法治之德时不禁让人心存疑窦。即使是在曾经的神学世界观笼罩下,法律

2、也是由具有诸多局限性的人去洞见神的旨意。因此,法律若缺少知则难以自立,乃至沦为意识形态的玩物。  以认知为己任而警惕意识形态恣肆的理论中,凯尔森的法学理论可谓个中翘楚,其对西方自然法学的批判可谓鞭辟入里。本文以凯尔森对自然法学的批判为范本,落脚于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论述凯尔森的批判对反思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意义。最后,也将对凯尔森理论的局限性作出说明。  一、凯尔森对自然法学的批判  (一)因果与归责  某些自然法学者主张,区分自然行为(合乎自然秩序的行为)与非自然行为(违反自然秩序的行为)是可能的;并由此认为能够通过观察和把握自然事实,找到公正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也就能够发现

3、或者洞见实在法。自然由此被想象为最高立法者。  但凯尔森一针见血地指出两种存在于不同范畴中的事物存在于实然世界的自然事实与存在于应然世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鸿沟,同时也指出分别用以描述它们的因果律与归责律之间的不可类比性、不可通约性与不可推导性。  试看如下两个表达:  (1)如果温度为零摄氏度,水就会结冰;(2)如果某人剥夺无辜者生命,此人就会被以谋杀罪处以死刑。  上述两个表达,皆具有如果就会的条件结果形式。然而,将前者的条件和结果联结起来的是因果律,表示条件成就时,结果在事实上必然发生。而将后者的条件和结果联结起来的则是归责律,表示条件成就时,结果应当发生;至于事实上是否发生该结果,在

4、所不问。换言之,因果律旨在描述一个事实,如水在零度时结冰;而归责律则呈现出事实的意义,如剥夺无辜者生命这一事实的意义就是该行为构成谋杀罪,行为人应当被处以死刑。故二者分别指向是与应当的范畴。抹杀这种区别就是抹杀自然与社会的本质分野,因为社会事实有别于自然事实之根本并非在于前者不受制于因果律,而在于对前者还能够进行规范性解释,否则,自由意志或公平秩序等说只是妄言。故而,因果律与归责律,彼此不可类比,亦不可通约。[1](P.361-393)同理,价值或者意义并非为事实所固有,即并非内在于事实之中,而是由被人或神创造的规范(包括法律规范)赋予。譬如大鱼吃小鱼这一自然事实并不能告诉我们当人类也如此弱

5、肉强食时究竟是善是恶、合法抑或非法;更遑论从这一自然事实推导出人类社会的以强凌弱是正当的、合法的。  一言蔽之,从是无以直接推导应当,反之亦然。[2](P.233)上述从自然事实中洞见到(法律)规范的理论,不只存在逻辑上的严重缺陷,当它涉足于政治领域,就可能酿造灾难性的后果。希特勒治下的纳粹德国正是一个典型例子,该政权宣扬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同样是支配人类世界的规范,强者(也即日耳曼民族)应当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并且征服和统治弱者;此外,应当保持自身血统的纯净,以使得强大民族的延续更加繁荣。因而,纳粹德国的婚姻法中就有维持日耳曼人中血统纯化的专门规定,乃至启动对犹太种族的清洗,发动对其他民族国

6、家的侵略。在此,我们看到,这种将自然事实的弱肉强食推演到弱肉应当强食的荒谬逻辑,在政治实践中对人类社会造成了何等深重的灾难。  (二)正义科学的神话  1.认知超验事物的不可能  前现代的自然法学家,往往主张正义是被洞见的。启蒙以来的自然法学家受到新兴自然科学的鼓舞,认为其先辈对正义的研究是不科学的或至少是前科学的。这些新时代的自然法学家主张正义是能够通过理性认知的,因而建立正义科学也是可能的。  然而,凯尔森认为,正义能够被理性认知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在凯尔森看来,无论什么时代的自然法学,都共享一个基本特征,即实在法与自然法的二元论:在人制定的、具有时空限制并且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存在着完善

7、且亘古不变的普世自然法。凯尔森指出,这种法学上的二元论的哲学基础就是柏拉图理念与现实的形而上学二元论。在柏拉图那里,理念超越现实;在不可见的、超验的理念中存在着理想模型,而在可见的、经验的现实中存在着理想模型的不完善摹本。凯尔森质问道,如此说来,理念岂非人类理性不可认知吗?与此类似,对于何谓正义自然法无非是关于正义的规范的问题,也不能以理性认知的方式加以回答,因为该问题已经超越了理性的界限。很多自然法学家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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