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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多元竞争——法的实现影响因素的一个经验研究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多元竞争——法的实现影响因素的一个经验研究论文一、问题和背景在古代社会,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生长的,是演化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越来越体现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一种利用规则对社会进行的治理。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定的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1美国法学家富勒也说,每一个规则都包含着一定的价值和目的,法律就是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2在哈耶克的概念体系中.freel家有一子A,一女B;n家有一子C,一女D。假定D嫁到m家与A成婚组建家庭p,现在m家和n家同时开始分割财产,
2、如果实行男女平等原则,那么A将分得m家一半的家产m/2,D将分得n家一半的家产n/2,家庭p将获得(m+n)/2。如果实行女方不参与分割家产的原则,那么A将分得m家的全部家产m,D不参与n家的分配,这样家庭p将获得m。(m+n)/2与m孰大孰小,具有偶然性,如果将A和D组建的家庭p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话,看不出何种分配方式更为有利。但如果社会中每个家庭都采取这种方式,假定每个人都要结婚组建家庭,则对不特定的家庭来说,基本上是公平的。现在假定社会上普遍按传统实行女方不参与分割的原则,如果B对此不服引起纠纷并请求调解,假定人民调解员知道法律的规定和社会上
3、普遍奉行的习俗,那么人民调解员会很为难,因为支持A,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如果支持B,允许A和B平均分配,这将对A及其家庭p严重不公。因为这样分割的结果是,家庭p只能分得m/2,要用一个人的份额养活两个人,B和他人组建的家庭将比一般人多分得m/2,三个人的份额养活两个人。换言之,人民调解员要做到既公平又合法,那他就必须做到使所有的家庭都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样家庭p将分得(m+n)/2。但人民调解员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民调解员作不到这一点并不是因为缺少权力,而是因为这样作是没有效率的。现实的情况是,家产中最重要的土地和住房都是不动产,而目前普遍的
4、情形是女儿嫁到远方去,儿子从外地娶回媳妇。这样,如果男女平均分割,那么嫁到远方的女儿也将分得娘家的住房和土地,但这些东西在实际上是很难利用的。这样一来,人民调解员要保证效率的话,他就必须让人们在本村嫁娶,而这根本是不可能的。由此看来,在农村分割家产要实行男女平等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强制推行,则将得到一个低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这也说明一个一般的原理,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如果要抛开既成的秩序和习俗重新创立一个没有延续性的制度,其成本是高昂的,有时甚至是不现实的、完全不可能的。1参见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53,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5、年版。2参见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页464-467,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3美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78页。4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页227,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5参见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94-399,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马新福:《法社会学原理》,页172-173,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6转引自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与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页338-339,中国
6、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7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页335-33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8千叶正士(日):《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页13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9千叶正士(日):《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页183-19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0参见本论文的103页以下的分析。11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
7、2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页41,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页39,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4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页42,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5同上。1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页39,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7杨懋春:《一个中国的村庄——山东台头》,页48,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8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页57,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19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中描述到:“谈论自己的婚姻,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和羞耻的。”费孝通:《江村经济—
8、—中国农民的生活》,页52,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20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中描述到:“为儿子找一个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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