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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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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销售旧货税务处理刍议关于企业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情况: 一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的固定资
2、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旧货按照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非旧货经营单位销售自己实际使用过的旧货,如果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则可能出现将自产产品通过各种方式按照旧货销售,所以非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要严格控制旧货和旧物的范围;旧物销售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税率17%)。 三是企业将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
3、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项目,按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企业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没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后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等项目时按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项目时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四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以上四种情况经分析可归纳为,一般纳税
4、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相关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等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问:纳税人销售旧货怎样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
5、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自己收购的废旧物资可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之规定是否可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六、本通知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6、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而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您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
7、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问:我单位要销售一批旧货,按照销售旧货的规定需要交纳4%的50%的增值税。销售旧货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吗?答:如果贵公司不是旧货经营单位,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认定手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
8、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二)纳税人销售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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