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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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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的论文【论文关键词】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学术责任 【论文摘要】现代大学教师承担着教学与科研为主的学术责任,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和大学管理制度深入发展的现实面前,由于学术观的理念认同、大学运行逻辑、学术责任保障机制等因素的负向影响,大学教师在教学与科研上的学术责任已存在各自内部结构、彼此关系定位失衡的弊端,为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厘清学术责任观、以学术自觉实现学术自律、制度上设计教学学术性操作、管理运行环境改革等解困措施,有力促进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协调与整合。高校是一种以学术为根基的知识共同体与组织机构,作为其中发展主体的高校教师,结合现代大学职能要求,主要承担着教学责任、科研责任和社会服务责任,就学术特性而言,教学与科研是大学教师最为主要的日常学术责任。一方面,对学生发展负责是大学的主要使命,教学便也成为教师的主要学术职责,另一方面,随着大学功能的扩展,科研在大学组织活动中占据了日益重要位置,大学教师作为专业学术研究者的价值日渐突显。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背景下,研究教学与科研的学术特性及关系定位,并通过制度创新协调教师的学术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一、失衡——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结构与关系定位从西欧中世纪大学人文主义为主的教学开展,历经德国教育家洪堡创建柏林大学并崇尚“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两大原则,大学组织制度的创新进程也不断影响着大学教师的角色,大学教师的责任也出现多元化趋势,教师不仅是教学者,担负培养人才的职责,而且也是研究者,担负着科学研究的任务。.理论上看,“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是大学教师应有的学术责任,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但在大学组织运行和教师业务开展的实践中,随着学科专业日益分化、大学教研管理及建构不断改革,教师学术角色内部、之间也产生了必然冲突,相应大学教师学术责任已经呈现程度不一的失衡趋势。 (一)教学责任的失衡 依托专业平台,凭借知识积淀,仰仗人格魅力,以课堂内外的教学与指导培养人才,理应是大学教师教学责任的最大特点。不论是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教学工作始终都处于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工作也是大学教师的一项基本任务。但在大学教育扩张同时努力培养创新人才要求的历史使命下,传统的大学教学行为,总体上看已呈现教师失责、失范的问题。从教学理念上,教师教学科学性、现代性不足。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学的相对独立、学生的毕业分配等因素,均使得大学教学以知识以本位、以应试为特征、以分数为指标的理念较为突出,现代市场体制下,学生最终需要接受社会的筛选与评价,大学教学的人才培养理念也呈现综合化,已逐步趋向以能力为本位、以适应为特征、以胜任为指标的时代特点。而当今大学教学中,只注重传授知识、不注重启发和方法引导,只关注学生课程学习、少注重学生全面成长的教学理念仍有很大生存空间,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善于学习、协调发展、个性鲜明的大学教学理念还未能完全树立,大学教师的教学责任,不仅体现在传授知识,理应更强地体现在激发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和产生思想上。从教学实施上,教师教学适应性不足。适应学生与适应时代是大学教师开展教学的必备条件。多年来我国高校教学较普遍地存在适应性不足的问题,如教学内容上更新不足,知识体系流于一般乃至滞后僵化,书本知识较多,实践训练较少;教学方法上灌输大于参与、结论多于问题、继承大于创新;教学评价上共性标准多于个性体现,课外的教学指导、教学反馈与学生信息跟踪更是较为稀缺等。上述问题都不同程度上影响大学教学的有效性与学生的学习风气与学习状态,制约着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从教学规范和境界上,教师教学也存在一定问题。大学教学不仅以科学为基础导向,也应重视人文气息的树立,教师的教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责任都与实际的教学活动息息相关,育人的责任也是大学教师教学必须顾及与履行的学术要求。由于社会功利思想、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影响,一些大学教师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作为教师应当负有的责任,上课不备课者有之,任意压缩课时和教学内容者有之,教学严重依赖多媒体课件缺乏活力者有之,教学态度不严肃者有之,只教书不育人者有之。大学教师这一层面的学术责任缺失,其危害是严重的,既不利于学生、学校和社会,也有损教师职业形象,“师道尊严”与大学教师肩负的历史使命也受到严峻挑战。 (二)科研责任的失衡 科学研究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大学不仅应向学生传授已有知识,还有创造知识、创造未来新文化的任务,这是高等教育区别于基础教育的根本标志。无论是大学学科改造与建设,还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都离不开大学教师为主体开展科学研究。当科研在大学教师的学术活动中已经越来越重要和频繁,与之对应的科研责任也是一个值得认真审视的问题。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责任主要包括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责任、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责任、理论的实际应用和关注学科前沿的责任以及维护学术自由与规范的责任等。在生成中发展的总体趋势同时,当前大学教师科研责任的失衡也不容忽视。在科研定位上,功利性较为突出。研究的最大意义在于立足现状,发现问题,生成思路,建构措施,对知识的更新与再造,研究是最为重要的手段,但理应的沉潜、持续甚至甘于寂寞地开展教学课题与研究,对很多大学教师来讲却并不突出,应付专项检查、职称评审等即时、现实、功利性目的占据多数,在总体上,研究积累的过程性与连续性不足,是制约很多大学教师科研水平提升的问题。在科研实施中,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关系失衡。往往呈现大的理论研究过多、重复性结论过多,小切口问题关注有限,可操作、创见性实施策略有限的弊端,马克思曾说过,“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多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因此科研的实际应用价值、影响力与辐射力,也是大学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学术责任理应关注的问题。在科研规范上,滥用与失范已经不容忽视。现有管理体制下,大学行政资源和高级职称教师掌握的科研资源较为突出,利用资历、职称、地位等优势,滥用学术自由权力,已经产生了必须正视的学术失范现象。同时大学内部的学术不端行为逐渐增多,侵占、抄袭、剿窃他人学术成果,修改实验数据造假等行为已经受到学术各界强烈关注,这严重地导致了学术规范的底线下降,影响了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应有声誉,学术自由权利的“自我丧失”危机也已呈现。 (三)教学与科研关系的失衡大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学术性组织,大学以其智慧资源服务于学生和社会,同时也对学生和社会负责,从大学组织的运作机制来看,大学的责任主要由教师来承担,教师通过履行教学与科研职责来实现大学对社会与学生责任的承诺。教学或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任务,大学科研活动不仅要完成独立的研究任务,还应服务于教学或人才培养工作。但理念的“应然”追求并不等于大学组织行为的“实然”现状,实践中教学与科研之间的矛盾时常表现为教师相应学术责任之间的冲突与失衡。 一方面,大学教师的教研角色分离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既表现为一些教师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作为高校学者应当负有的科学研究、创新知识和维护学术自由等责任,只满足于教好书,不愿意从事科学研究,或认为科研对教学更多具有的是“挤占”、“冲击”作用,也表现为教师从事科研过程中,并未及时将研究成果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以研促教,实现教研相长,而是“两张皮”的教、研活动方式,正如,曾任文理学院院长并对哈佛大学改革起重要作用的亨利?罗索夫斯基指出:“科研和教学是相互补充的,大学等级的教学如果没有科研提供新的思想和启示,其教学水平是难以提高的,……”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大学生的科研水平进步和创新意识发展。另一方面,大学教师重研轻教的学术责任失衡现状有愈演愈烈之势。涉及管理体制、激励导向、评判标准等因素,大学教师作为教学者的角色日渐被边缘化,相应的学术责任意识也趋于淡化,教学投人与科研投入日益失衡,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大学生发展负起真正责任、把足够精力投人一线教学的大学教师由于“可贵”而变得日益“珍贵”。二、归因—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理念与路径分析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组织,在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身运行逻辑与外在环境的双重制约,深人分析学术责任失衡的原因,同样必须结合大学教师发展坚守的学术责任理念与赖以维系的制度环境等因素。 (一)内在运行的角度上,教学与科研的各自责任失衡,主要归因于学术观的理念因素唐纳德·肯尼迪在其《学术责任》一书中,把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归结为培养的责任、教学的责任、指导的责任、服务的责任和研究发现的责任等。大学教师在作为知识分子、作为学者、作为教师等不同的角色背景下,在享受学术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自觉、全面地履行自己多元化的学术责任。简而言之,学术责任理解多元化、学术权利与学术责任义务结合化,应是现代大学教师从根本上必须树立的学术观。对这一理念的偏差认识,进而实践,必然导致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各自责任失衡。 大学教师有结合自身特点,在合理制度环境下选择性地进行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自由权利,但一些教师只过多看到自身应该享有的学术自由权利,而没有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意识,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学术责任以及必要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理念并未完全树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学术责任的缺失。如教师教学有自由选择教法、灵活运用教材与组织教学等权利,但同时必须担负足够精力投入、学生指导、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等责任;教师科研有自由地探索真理、课题选择、观点发表、调研自主等权利,但同时必须承担研究诚信、进程规范、社会反思与批判、独立负责的科研责任,既要服务社会,更要引领社会。以上问题内化到教学进程与研究实践中时,一旦产生并形成一种学术思想的惯性,教学内部与科研内部的各自责任失衡现象,便有了观念的背景源头。 (二)关系定位的角度上,教学与科研的责任分配失衡,主要归因于大学运行逻辑、学术责任保障机制因素教学和科研两种学术责任理应是并行不悖的,然而现实中的教学与科研仍是难于平衡的两翼。究其原因,分析如下:一方面,大学教学与科研活动具有客观上的不同特性与模式。依托教学进行人才培养,具有间接性、隐蔽性、滞后性的特点,即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但其效果难以在短期内准确衡量,只有在学生服务社会、展现自我价值时才能更多显现;而科研往往有着立竿见影的效用,特别是得到资助的科研项目及能直接指导教学、服务社会的科研成果,经济效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市场经济观念与大学运行逻辑的适度结合,带来学术利益的最大化,直接影响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学术责任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虽然大学教师确实存在着教学与科研任务在时间和精力分配上的冲突,但更应看到,现代大学教学与科研的统一是有条件的,必须有赖于一系列制度支撑,大学制度对教师履行教学责任保障机制的缺失,以及一些倾向性的管理政策导向,制度性地加剧了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责任的冲突以及教学失责问题的产生。在遴选教师、学术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与大学教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诸多事务中,谁也无法否认科研数量、成果级别、认可程度等指标的重要甚至关键,特别是那些急于发展其研究职能的大学,研究上的成功始终被看作教师职务晋升的“试金石”。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与“985工程”和“211工程”战略基本上是同步推进的,但后者强大的示范效应与国家大量资金投人,使许多大学在规模扩张后对科研的强调远远超过教学,学科建设、基地评审、质量评估等都以科研成就为主要评价标准,这就使大学不得不将有限的资源与精力向科研工作倾斜,通过量化“转移”,科研压力又体现在每位教师身上。尽管高等院校习惯上都要求教师更重视教学,提出大学教师的“教学中心”“教学神圣”等学术理念,但结合政策与管理导向,涉及到每位大学教师的自身发展,其衡量学术的尺度却很少考虑教学,或者教学的效果、质量评价指标功用难以得到真正看重,而是更重视“研究、发表和出版”。以上因素都影响着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在关系定位与分配上产生失衡。三、协调与整合——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和谐提升 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教学与科研成为高校教师衔接高素质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桥梁,其学术责任同社会也与时俱进。高校教师不仅要传授和储存知识,而且要创造知识和追求真理。因此协调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并整合其结构,既是更好地保障高校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教师显露个性、施展才智、自我实现的主观需求。总体来说,应围绕“教师个体一一制度保障”的有机结合,通过主观自觉与客观促进实现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和谐提升。 (一)大学教师对大学学术责任的认识应进一步厘清大学教师只有学问与人格并重,具备高深知识、独立人格、高尚人格,才能担负起学术责任。首先,是作为教师应当履行的核心责任——对学生和教学的责任。具体包括人才培养、教学、学生指导和学科建设等责任。既要把足够的精力投人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专门知识,了解人生的责任和意义,形成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又要以身作则,给学生必要的指导,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其次,是作为学者应当履行的学术责任一一科学研究的责任。开展研究和选择课题要考虑社会需要,对社会负责,发表研究成果,要考虑研究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对科学负责。以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方法投人研究,独立负责地评论各种社会问题,对不符合社会良知的价值加以质疑和反思,并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同时必须遵从起码的研究伦理与规范,大学教师只有遵守学术规范,做到正直和诚实,才能担负起学术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倡自律,以学术自觉实现学术责任协调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长期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理念、行为、规范和品质的总和,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是教师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大学师德价值既体现在教师人文精神,教师职业的诚实、尊重、爱心、良心、责任感等,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又体现在教师道德意志,保证教师在任何情景下遵循职业道德行事,自觉作出道德的选择,通过主观、内在的道德自律境界,达成道德自律,自觉实现教学与科研学术责任的协调。 (三)重视并设计教学学术性操作,实现制度激励 除了主体性的一线教师,高校管理者与政策设计者也应意识到,大学教学活动自身具有的学术性是更加不容忽视的。传授知识与探究、创新知识一样都是大学对高深知识的操作方式,需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表现出独有的个性与创造性,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也接近于学术研究评价,而不是仅仅针对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评定。过去教学工作之所以得不到应有重视,很大程度上源于绝大多数教师往往把学术等同于研究,把学术的价值理解为单一的知识创新,高校长期局限在教学与科研关系的争论,没有把教学上升到学术的应有高度,以至于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投人得不到与科研成就同样重要的评价,这是造成当前教师不能真正潜心本科教学以及重科研、轻教学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制度与政策导向层面,必须加强教学学术性操作。一方面建立多样化的高校评估标准。对于一流名校,既要重视对科学研究的评估,又要重视对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同时还要检验科研与教学的协调程度,如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内容与科研成果的结合状况等。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要求,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予以聘任,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还要继续加强督导;对于一般地方本科大学,则重点评估教学质量与改进、教学规范情况,并把教学研究成果作为一项重要评估指标,继续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促使各类高校把工作重点和师资力量转移到教学工作上来。另一方面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激励在教学工作一线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教师晋升、评审标准中强调教学重要性一一教师的教学能力及其有效性评价,尤其应把教学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效作为与科学研究成果同样重要的评价指标,如增强教学学术研究以及教学创新性的评价比重,将教学研究论文、出版的教材和课件,以及所获奖励等作为教学学术评价的重要内容,激励教师在注重专业科研的同时注重对教学研究与本科教学工作的投入。 (四)探索教学与科研协调的管理运行环境实践中,我国大学一般将教学管理与科研管理截然分开,科研部门与教务部门分别负责科研与教学的管理和任务分配,基层院系据此设置了教学与科研管理机构,二者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属于大学组织内部传统的“条块分割”式管理体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大学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传统的大学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繁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尤其是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逐渐减弱,教学与科研的矛盾以及教师教学失责问题逐渐凸显。 科学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是保证大学学术活动正常运行和有效开展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学校可根据自身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实际状况,建立教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虽然当前教学与科研任务分属不同的大学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但在具体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基层院系层面是统一的,因此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应对教学予以不同程度的倾斜。如分配教研任务时,教师可统一调配、考核,一般岗位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可以相互打通,并增加教学工作量在考核中的比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优势学科与学术团队的教学与科研任务相互贯通,加大承担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改革成效的考核权重;改变简单量化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探索实行代表作评审和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为大学教师理性、从容安排教研活动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管理环境。就学术责任而言,教学与科研具有辩证关系,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失衡现象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从大学存在的根本目的而论,无论大学功能以及教师任务发生怎样变化,大学教师作为学术承担者的责任应该始终得到坚守。正如科南特曾寄希望于哈佛大学教师,“我希望永远不要把我们的教师分为专门从事教学和专门从事创造性研究的两组人。不要将教学和科研割裂。”高校教师也要找到一个教学与科研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实现自身学术责任与大学学术职能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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