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断丰富(如,超规范的违法要素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等),较大地满足了诉讼中控辨双方去维护各自利益,有效地保障了特殊人权。追求普遍的正义和人权保障是所有法律共同的价值取向,但刑法具有较强的工具性,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只是部分,其正义和人权主要在“法庭上”实现,因此刑法应以保障特殊人权为主,兼顾普遍人权。为此,大陆法系将犯罪构成中的某要素开放给控辨双方,司法官,理论研究者探讨解决较为可取。所以,如果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也发现可以存在这样一个要件,作为一个不确定的,随社会,时代,实践,理论发展而发展的变量(即,通过该要素可以运用各种方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