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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3
《刑法诉讼对案外人异议审查时限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对案外人异议审查时限的思考 裴宗全张山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但是“十五日内审查”究竟是否十五日内须做出裁定,该法并未直接言明。实务中究竟应如何操作以准确适用法律,已经是执行审查实务中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实务中基本上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是,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做出裁定时间太短,不能保证办案质量,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与众多执行方面的程序、时限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应该理解为十五日内开始审查,至于具体的期限要
2、求,应该适用原来司法解释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另一种意见是,原民事诉讼法对期限没有做出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才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一下,但现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了办案期限,这就是原民事诉讼法没有办案期限规定的修正,十五天内审查就是要求审查完毕,要不这个修正就没有任何意义,故应该在十五日内做出裁定。 笔者认为,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时限,应理解为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做出裁定。理由如下: 第一,防止执行程序随意被长时间阻断,保证执行工作效率。 民事执行程序的任务是以最迅速、最经济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的内容,效率优先是行使民事执行权
3、的执行机构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效率才是民事执行的首要价值目标。因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经由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司法权加以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正性已经通过正当的审判程序得到了保障。 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一直以来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不分情由在异议审查期间都要停止执行工作或说执行处分工作,这个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这种做法对防止损害案外人利益有过作用,但现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多的是恶意的被利用来随意阻断阻碍执行。其实有异议就停止处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依据,只是法院考虑到各方面实际情况做的选择。而且现
4、在这种做法已经随着我国物权法为核心的静态财产权属判断规则之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执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等因素而日渐降低其必要性。 处理案外人异议期间究竟是否应当停止执行,其实还涉及一个对执行实施工作基本信任的问题,只要案外人提出异议我们就停止执行工作,这是对执行人员基本工作的不信任,也是荒谬的。案外人所提异议究竟成立与否暂且不论,即使后来认定异议成立,也说明有被认定为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属形式化判断规则之下的理由,即使案外人实际财产被执行掉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这未必是执行人员的执行错误,因为还可能属于法定外观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案外人作
5、为实际权利人应当预见的正常的法律风险。 第二,这也是由案外人异议前置审查的功能和性质决定的。 案外人异议涉及的是实体权利义务之争,对于实体争议法理上应该由审判组织通过诉讼进行处理,过去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将这一权利交给了执行机构,但已经越来越不符合法治进步的要求,也日益受到广泛的质疑和批判,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明确了对执行中的实体争议要由执行机构以外的审判机构处理的改革目标。从执行机构的角度而言,将很多精力花在实体争议处理上也不利于构建职能明确工作高效的执行机构。 但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法律又未完全取消执行机构的审查,
6、为何作此选择,正如负责起草修正案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阐述立法理由时指出的:“考虑到审判程序比较复杂,如果对所有的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不经审查便直接进入审判程序,不仅影响执行效率,还可能给一部分债务人拖延履行留下空间,不利于债权的及时实现。实际上,一部分案外人异议仅通过执行机构的初步审查即可得到解决。而有些案外人异议的案件并不涉及原判决,难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由此看来,将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作为诉讼解决的前置程序,功能定位是在坚持实体争议最终诉讼解决的原则下,要通过审查先行解决一部分通过初步审查可以解决的纠纷,性质上是初步审查,不再是以前的
7、以形式审查之名行实体审查之实。执行机构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应把握好自己的度,转变观念和思路,初步审查能解决的才能解决,之外不易解决的一般就要裁定中止,交由审判组织处理。如何在操作上进行把握,反映在时间上就是十五日内这一标准,在这一审查期间执行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尽力解决,否则就应该从这种实体处理中抽身以免执行资源消耗在应由诉讼解决的问题上,这是对案外人寻求实体救济权利的尊重,是执行机构功能和执行权性质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 第三,这在法律适用规则、解释规则上来说也是有充分根据的。 对案外人异议审查时限问题,一直以来无论是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还是司
8、法解释应该说都没有做明确的要求,一直到200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并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出台,才有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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