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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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服务五项承诺为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规划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向社会各界提供简便、高效、公开、公正的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一、建立统一窗口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简化办事程序1、设立统一窗口。凡我局受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各类建设项目,均从窗口进出,实行“统进统出”。建设单位或个人只需按规定将申请文件及必备的资料从收件窗口递入,即可按我局承诺的期限到发件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社会各界及

2、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咨询服务的,统一由窗口受理答复。不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到局多个科室、多个岗位办理有关手续。减少环节,简化程序。2、统一窗口受理范围,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用地报批、规划方案报批、建设工程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市政工程包括管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和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广告、户外装饰装修等项目的申报和验收以及各种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等所有报建项目,统一由窗口受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受理。对不符合《漯河市规划管理局业务分类及立项标准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以免报建单位或个人多次补办手续。窗口负责规划政策咨

3、询、规划业务咨询。3、统一窗口运转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项目由窗口统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的按有关业务性质,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收到报建项目后按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程序报批。报建项目办结后,交窗口,由窗口及时通知报建单位或个人前来领取审批结果,同时发送有关单位。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将审批结果、批复文件直接交给申报单位、个人或其他人员。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书面答复,说明原因。4、统一窗口受理时间。窗口对外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特殊原因需临时改变的,以告示牌对外通知。急件、重要项目本着“即到即办”的原则优先从

4、速办理。5、统一窗口督办查办。窗口负责对报建项目办理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了解报建项目办理情况,确保报建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及时答复。对特办项目,应实行不间断的跟踪督办,确保特办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办出。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到统一窗口报建,而直接交给有关人员办理的,不负承诺责任。二、实行规划依据、程序、结果三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1、规划审批依据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漯河市规划管理局业务分类及立项标准》,漯河市城镇体

5、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或个人了解规划,掌握政策,依法报批,依法建设。2、规划审批程序公开。(1)新征用地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征用土地时,需持《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后,建

6、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需申请延期而未申请延期的,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2)变更用地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延期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转让及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需持相关《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以及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用地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变更规划用地

7、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3)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需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点,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审批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提出开工申请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放线验线准予开工建设,同时并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建设单位或个人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六个月内持《验收申请报告》和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符合规划审批方案的,由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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