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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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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医保使用须知(全文)为更好地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争取参保学生的利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现将参保学生门诊、住院等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门诊治疗及报销1、根据郑州市医保中心及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各校区校医院为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应严格执行校医院首诊和转诊制度,在所在校区医院就诊和报销时需携带本人医保卡,并主动向医生和收费人员出示。未携带医保卡的全额缴费。2、参保学生应服从校医院治疗,尊重医务人员,遵守门诊规定,不可人卡不符、不得点名要药、
2、不得强求转诊、不准为他人带药。对不服从医疗,无理取闹者停止其医保待遇,并通报所在学院及郑州市医保中心。3、参保学生因病确需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须经所在校区医院医生诊断后当场开具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三日内有效。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自转诊之日起一月内,凭医保卡、转诊单、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即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项目费用的必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项目费用的必须有诊断证明等),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
3、,或有转诊单但不按规定时间、不到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4、参保学生因学习、参加活动等原因确需到学校的其他校区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后凭医保卡、就诊校区校医院收据、处方等,到本校区校医院按规定比例报销。5、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回原籍以及外地实习期间患病,可以不在校医院就医或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凭本人学生证或者一卡通、医保卡、原籍或实习地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即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项目费用的必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项目费用的必须有诊断
4、证明等),以及实习单位、所在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6、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我校医保门诊报销如下:(1)在校医院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2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2)经校医院转诊或者寒暑假、外地实习等在校外正规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4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以上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生累计为500元。7、为方便医保管理,参保学生转诊、寒暑假及外地实习等门诊报销采用每月集中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和日期以校医院门前通知为准
5、。参保学生就医前一定要关注报销日期,了解相关规定,就医后尽快选择就近时间进行报销。超出医生开出转诊单时间一个月的将不再报销(特殊情况提供就诊医院证明)。8、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当年基金收支情况在次年度适当调整。如果年度内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完毕,所有医保门诊报销也随即停止。9、参保学生若发生“10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
6、帕金森氏病),就医前应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郑州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郑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享受校内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二、住院治疗及报销1、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1)有医保卡的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并按医院规定预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到郑州医保中心报销。(2)因郑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卡尚未发放,医院不能直接报销的,住院费用需要个人先期垫付,后经医保中心核实确认再按规定给予报销。具体所需材料和
7、报销时间参见下面《2、郑州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其中第⑦中的证明为发卡时间证明)。报销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600元、900元。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2、参保学生在郑州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1)郑州市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转诊及外地转诊:应住院一周内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由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郑州
8、医保中心审批(电话:0371—68698119),否则,费用自理。(2)异地急诊:假期在原籍和实习期在异地患病住院,应在一周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68698301,诊断证明发传真至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报销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医保卡复印件;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④、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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