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相关优惠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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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相关优惠政策(摘录)(一)费用补贴优惠政策:1、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对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浙江余杭)2、对自2009年在我区注册开业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2、、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扶持。(上海宝山智力园)3、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一次性资助。(浙江余杭)(二)电子商务平台补贴优惠政策:1、注册在余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浙江余杭)2、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

3、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浙江余杭)3、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义乌)4、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义乌)5、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2010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成都)(

4、三)注册会员及销售额补贴优惠政策1、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2、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3、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义乌)4、对本市电子商务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

5、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或本市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万个、2万个的,分别按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成都)(四)房租补贴优惠政策1、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库房等,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的20%给于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达100万元。对于租用办公用房者,前两年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8%给于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80万元。(北京通州电商园)2、对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租金(

6、须经核定)的3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讫日期,有效期为三年。(浙江余杭)3、对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在区内规定区域内购买产业发展用地的,在规划用地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达到一定量的,根据购买面积,按不超过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海3131创意园)4、每一入驻企业租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办公用房实际应付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为:1.5元(人名币)/天/平方。补贴期限为两年。(上海智力园)(五)税收补贴优惠政策1、对自2009年在我区注册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

7、类企业,自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企业在从事文化信息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上海3131创意园)2、对在园区内的企业,依据其上缴的税金情况,将镇级财政税收全部返还给企业,税收比例如下:增值税7.125%,营业税28.5%,企业所得税11.4%。(上海智力园)3、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迁入第一、二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自迁入起第三至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

8、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4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或在余杭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的,迁入和设立第一、二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第三至第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5%,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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