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重点及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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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复习资料一、各章节的知识点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定义(P14):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名词解释)(1)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WTO(世界贸易组织)(P18):前者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外延更宽一些,后者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强调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至于“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则没有涉及。2、知识产权的分类(P20):狭义的分类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广义的分类包括三部分,即工业产权、版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3、知识产的基本性质(P21---

2、25):(1)无形性,是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权;(2)专有性,具体唯一性和排他性;(3)地域性,即除签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知识产权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知识产权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4)时间性,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限权利终止;(5)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简答题)第二节WTO与知识产权1、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WTO的关系(P26):WTO和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是密切相关的,一定意义上讲,WTO本身就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产物,

3、反过来又大大地推进了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问题与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把它纳入WTO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了WTO的三大支柱。第三节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定义(P30):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42、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P32--34):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分三类,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和知识产公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国际公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它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独立关税获其

4、他国际实体,客体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成员相应的国内法,为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标准;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是国内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它们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客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础和具体实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在知识产权国内保护、涉外保护和国际保护三个方面全方位地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手段,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科学技

5、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其内涵、外延也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包括三大基本内容:一是版权法律制度,即著作权法律制度;二是专利法制制度,受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三是商标法律制度。第四节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1、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P46--53):就是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相关的一些政府或国际组织间签订和承认的各类条约或协议,目前已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30多个,其中一些由WIPO通过其国际局管理,一

6、些由WIPO和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还有一些不是由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第一章课后复习题答案见上知识点,思考题答案如下:思考题一答:(1)属于画家。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甲某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并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2)享有。因为该美术作品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的。(3)不需要;不意味。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

7、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思考题二答:(1)不需要。因为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2)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了,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作品未经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24(3)不需要。因为

8、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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