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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报告标题:关于农村基层群众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院(部):计算机工程学院班级:12计4学生姓名:吴静学号:完成日期:2013年02月06日2013年02月有关农村基层群众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一、前言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学号:班级:12计4姓名:吴静实践单位:江苏省泰兴市石家堡村和吴桥村实践时间:2013年2月2日-2013年2月5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正文(一)农村基层法制观念调查目的为了解农村基层群众法制观念,更贴近生活,了解不同人的法制观念,对法律有更深切的体会,提
2、高自身对事物看法的全面性,增强活动实践能力。(二)农村基层法制观念调查内容在一月3日4日,我对活动进行了规划,选定调查标题,确定于25日回到泰兴老家进行调研。对于这次活动我认为,问卷调查,人物采访的形式容易统计以及进行理解。因为是对于农村基层群众所以,要尽可能的全面,因为第一次进行这样的活动,我先从身边的爷爷奶奶入手,再鼓起勇气走入其它的农村家庭,为了使调查报告有一定可行度,我走遍了两个村。1.农村基层法制观念的相关数据通过问卷调查我通过总结发现我调查到的的这一方土地上的农村人口中有45.7%从书籍报刊中获得法律知识
3、,有51.3%从电视网络中获得法律知识,有2.9%听取他人讲述获取法律知识。由此可见,书籍报刊和电视网络可能已经成为本地法律知识主流传播媒介。2.农村基层法制意识薄弱通过问卷调查我发现我所调查的农村基层群众在自己土地被政府强占时,有50%选择到法院起诉,另外有50%选择到村委会找村委会的干部。我所调查的人中没有人愿意忍气吞声或者首先采取采取游行示威和上访的行为。由此可见,我所调查的农村基层人民的法制意识可能还是比较高的。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虽有却很薄弱。首先我所调查的人中,有95%不知道或者弄错中国
4、法制宣传日。另外,知法犯法现象颇为严重。在问卷调查中,我所调查的老百姓对于粮食收割后的秸秆地处理,有19.4%选择直接在田中焚烧,64.5%选择搬回家烧饭,16.1%选择直接卖掉。另外,我多日的走访调查了解到部分老百姓焚烧秸秆的原因有家中劳力不足,秸秆太多而无地放置,淘汰土灶,最重要的是秸秆基本上没有变废为宝的处理渠道。当我采访在农村任教的上海音乐学院泰州地区优秀教师王龙昌问问他对秸秆焚烧久禁不止的原因时,他指出老百姓也不想放火烧秸秆只是苦于无处销售处理。政府只是防止老百姓烧,而没有为老百姓谋出路,只堵洪水不疏导,不
5、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是政府的公告上却唱着高调,让老百姓进退两难。公告如下: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泰政发〔2009〕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为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逐步建立秸秆收集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禁止在
6、田间、路边、河渠、林带边等处焚烧秸秆,避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自然资源。 鼓励采用秸秆机械切碎全量还田、麦套稻秸秆自然还田、秸秆生物气化、固化成型及机械或人工打捆收集堆放等方式,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 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通告规定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阻碍行洪或者侵占航道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通
7、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禁烧工作,各镇(街道)、村(居)都要积极配合,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设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行为;对于投诉和举报,各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对秸秆禁
8、烧行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海陵分局 市城管执法局高港分局 市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市环保局举报电话 12369 市水利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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