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生育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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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知道生育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你知道生育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你知道关于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都有哪些的知识吗?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个小辑,以便大家了解  一、参保时间  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在2005年7月15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自2005年7月起开始缴费保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男、女职工(含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职工)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

4、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四、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

5、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五、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所称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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