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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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件仅供参考,未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2月23日第2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日(可以在内网公开)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文办法通知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部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文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

2、社会保障部的公文(包括党组、部、厅发文、发电,下同),是部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20第六条部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办法,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第七条办公厅是部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部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

3、保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部属各司级单位的综合处(办公室)是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按照公文内容和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种类主要有:(一)部令(令)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由部长签署发布的、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或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20(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4、,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二)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20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印章、主题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有的公文还

5、要根据情况添加以下要素: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人、附件顺序和标题、附注、附件、抄送机关等。(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和保密期限,标注方法为“密级★保密期限”。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在首页左上角标明份数序号。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二)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需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公文)、“急件”(需14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公文),特别紧急的公文应注明时限要求。紧急程度由各承办单位提出,由办公厅确定。

6、其中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1天内要办的特别紧急事项)、“特急”(3天内要办的紧急事项)、“加急”(5天内要办的事项)、“平急”(10天内要办的稍缓事项)。20(三)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与同级或相应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一般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在公文稿中应按顺序写明联合发文的单位名称。(四)发文字号应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号。我部的主要发文字号如下:党组发文为人社部党字,部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号。部发文为人社部报、人社部发、人社部函,厅发文为人社厅发、人社厅函,电报为人社部明电、人社部密电、人社厅明电、人社厅密电

7、,建议、提案答复文分别为人社建字〔年份〕×号、(年份)人社提字第×号。我部的发文字号除“部令”连续编号外,其他公文的发文字号每年编一次。(五)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件应在附注处(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主题词之上)加括号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部属各单位办理的请示、报告件应有标题。(七)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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