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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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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沈阳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呢?有关沈阳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呢? 据报道,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今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即2000多元钱 原来,从今年10月起,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继承人去提取”也就是说,想提取逝者的公
2、积金,必须要到公证处开出一份证明 为此,仇先生先找到济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类公证业务在区公证处就能办于是,仇先生又找到了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需要他逐一准备 据仇先生讲,当时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因为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业务属于刚开始办理,所以参照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业务的手续,准备的材料也与房产继承相同 仇先生一看这些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有些头大了,他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包括具体的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大类其
3、中,亲属关系证明中还包括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信息、是否是原配夫妻,是否有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父母,是否再婚以及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不就是把老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吗?怎么连是否有非婚生子女都得去证明啊?”仇先生觉得需要提交的材料实在太繁琐了 【落地】 沈阳:持“公证”办理继承 死者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对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继承并提取,提取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
4、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据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刘杨律师介绍,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5、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沈阳市的市民如果想提取死者的住房公积金,会遇到仇先生的难题吗?记者通过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采访得知,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持“公证”办理公积金继承的规定,沈
6、阳市一直在施行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辽宁省公证处,据介绍,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收取费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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