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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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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不在了,保单丢了!31万赔付,保险公司还会给吗? 这几天,有则案例引起了众多网友热议: 近日,湖北荆门的李家突遭不幸,60来岁的李母在自家堰塘边淘洗花生时,不慎落入塘水溺亡,噩耗传来,亲人一时间无法面对事实。 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小儿子李先生发现母亲早在2010年10月购买了一份期缴2万元的两全保险(分红型)。料理完母亲的后事,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员通过李母的身份证号进系统查询发现其在同一网点同一时间还购置了一份同款的银险趸缴7万元。 李先生得知后表示惊讶,连称母亲购置保险一事家人均不知晓
2、,那份2万的保单也是在整理遗物时才发现。理赔员安慰其先回家再找找,确实无法找寻到可在递交理赔申请资料时附上遗失情况说明,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一一列明清单向李先生详细进行了讲解。 因李母投保的险种涉及双倍大额赔付,理赔员迅速上报上级分公司,并联合当地同业一同前往事发地及急救医院,经多方了解走访核实了李母意外溺亡事故属实。近日,李母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齐至保险公司,在理赔员的指引下完成了理赔申请,理赔员即时录入系统,通过总、分公司的快速审核于次日向申请人李先生的帐户内双倍支付了合计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元,终
3、了红利,身故利息元。 有人表示:“看来,保单丢不丢,对理赔没啥影响嘛!”那么,现实情况如何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单原件是保险公司为客户进行理赔、保全变更等所需的重要凭证。《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其次,一旦
4、保单被不慎丢失,很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保单处于有效状态。这里还分两种情况:1、趸交型,由于保费一次交清,不会因忘记交续期保费而失效;2、期缴型,但每期都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当然,这两种情况下,保险期限也正常。 这个时候,如果客户出险或者合同到期需要领取满期给付、分红等,只要客户提出申请,保险公司都不会加以拒绝,也就是说,遗失期间,客户享有的所有保障和权益完全不变。不过,由于保单是理赔的一项重要资料,缺此不可,因此客户在办理索赔手续之前,还是应首先办理补发保险单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保单补发前,保险公司
5、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均会有为期七天的挂失期,满七天后会重新补发保险合同。 2、保单处于失效状态。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保单失效的原因有很多:客户因经济状况变差无力缴纳保费;耽误或忘记了缴费日期;因个人原因不准备续保;客户职业、工作、电话、家庭住址等变化后没有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后续服务等。其中,就不乏“买过保险之后,时间一长,别说缴费了,保单搁那根本不记得了,压根就把这件事给忘了”的原因。 虽说长期缴费的保单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期,但60天后仍未缴费,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保单失效的2年内,客户可以申
6、请保单复效;但如果超过2年而没有申请复效,保单将永久失效。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具体情况退还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此外,保单申请复效时客户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有的客户可能需要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还将影响复效或需附加条件复效,比如加费、除外责任或拒绝复效等;复效申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客户必须一次性补交保险失效期间所欠的保费和利息等;复效生效后,保单需重新计算健康观察期。 所以,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投保人请务必保留好保单等资料,并定期整理,以免不慎丢失
7、甚至因为忘记缴费而失效,为日后理赔带来麻烦。 这里有最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可以让用户更放心的保险咨询服务平台。规范快捷高校的服务处处可见。可信度高的买卖保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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