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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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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文规〔2017〕1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厅机关(省文物局)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进一步提高文化科研水平,新修订的《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厅2017年10月9日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印发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文化科研水
2、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文化科研课题由省文化厅主管,用于资助本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以及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策研究。第三条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现实需求为导向,面向本省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省文化厅成立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省文化科研中
3、长期规划,审定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二)审批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指南、立项课题及资助金额;(三)审定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专家库组成人员、省文化科研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四)审批省文化科研课题优秀成果;(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文化厅科教与产业处。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省文化科研中长期规划、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二)遴选省文化科研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开展省文化科研课题的申报、
4、评审、成果验收、结项和推广;(三)下达、管理省文化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四)评选和奖励省文化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学术研讨活动;(五)调研全省文化科研现状,组织交流全省文化科研动态信息及管理经验;(六)其他日常工作。第六条入选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七条省文化科研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
5、划专家库中按比例随机遴选,每年遴选两次。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起草省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和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指南;(二)评审省文化科研课题;(三)参与课题研究成果的检查、推广等。第三章课题选题第八条省文化科研课题的选题,应当符合省文化科研中长期规划确立的研究方向,突出江苏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探索、遵循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推进文化理论创新。第九条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发布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选题重点。第十条省文化科研课题设立
6、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委托课题。省文化科研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专著、软件等。第十一条委托课题用于资助文化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委托课题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立项。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二条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进度,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第十三条申报省文化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工作单位在江苏省境内;(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
7、作;(三)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当有科研管理机构,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能够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有效管理;(四)重点课题的申报者应当具有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五)一般课题申报者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中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应当注明一位负责人。第十四条申报省文化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两项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
8、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者,以及省文化科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省文化科研课题;已完成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申报自筹经费课题者,应当有经费资助证明。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对课题申报者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第十六条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开展省文化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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