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ID:9901339

大小:39.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5-14

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_第1页
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_第2页
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_第3页
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_第4页
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法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民法中的1个新的制度,在过去的几10年中,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但很不完善,没有很好地发挥她的作用,2001年3月10日公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她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特别是损害的赔偿抚慰金的确定,是非常进步的,但这次司法解释的出台仍有1些问题需要进1步探讨,本文对此提出1些自己的看法,如有不足,还请同行学者斧正!  「关键词」精神;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1

2、、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  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1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成果的总称。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认为,精神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产物,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观念、思想上的成果。它包括两个层次,1是精神生产,2是精神活动。法律上的精神概念,主要是指精神活动,并且通常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联,它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活动以及维护精神利益的活动,更多的是反映客观事物的现象及其与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志的关系。而“精神损害”1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的“侵辱估价之诉”

3、,在罗马早期的《102铜表法》第8表“私犯”中的第1条规定“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这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最初萌芽。对于精神损害的称谓各国也不统1,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都称之为“人身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这1术语,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没有使用,仅有少数国家在立法上使用,如《菲律宾民法》第2217条规定“精神损害包括身体遭受痛苦,精神受到恐吓,极度焦急,诋毁名誉,伤害感情,精神刺激,社会的贬仰以及类似的损害”。1996年3月1日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1条第1款规定了“精

4、神损害赔偿”,其中第2款规定:“如果公民因精神损害(身体的或精神的痛苦),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下,法院可以责成侵权人用金钱赔偿上述损害。”目前,在法律上对精神损害予以定义上的国家仅见1978年前南斯拉夫债务法。该法第155条将精神损害概括性定义上为“对于他人造成生理的、心理的或引起恐惧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简称精神赔偿,亦有人称精神损害补偿,英文对此有多种表达:compensationforshock(ormentalinjury)或compensationforspiritualdamage,也有1种说法

5、,为:compensationformentaltorts(non-propertytorts),其含义是:对非财产侵权行为的赔偿。即非财产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对4种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作规定时仅使用了“损失”1词。后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印发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则明确使用了精神损害这1术语,但究竟什么是精神损害却不明确,而学术界给精神损害下的定义也非常多。大致分两种,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是“非财产上之损害与再产之减少无关或应增加而未增加无关;非财产上之损害即为生理上或心理上痛

6、苦;广义上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侵权行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造成的公民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公民、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所谓精神痛苦主要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等,导致公民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焦虑、不安、悲伤、抑郁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是指公民、法人维护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活动受到破坏,因而导致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造成损害。笔者认为,精神损害,应属非财产损害的1种,是指民事主体精

7、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不过,”非财产损害“相对于财产上损害而言,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者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其损害本身不能用金钱加以计算。对于”非财产损害“有两种说法,广义说认为,凡属”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1切形态的损害,包括生理、心理以及超出生理、心理范围的抽象精神利益损害,其表现形态有两个方面:1是生理、心理的可感受性为前提和基础的具体形态的精神损害,包括积极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即自然人的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如因身体遭受侵害成为植物人、脑瘫病人,因侵权行为使精神

8、遭受刺激,成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2是不以生理、心理的可感受性为前提的抽象形态的精神损害,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贬损等,即抽象意义的精神利益损害。但从损害赔偿的价值理念出发,对”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即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无论自然人、法人,其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时都会发生”非财产的损害“。狭义的观点认为,”非财产上损害“作为具体的损害结果,首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