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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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序号项目分值子项评价标准1基准分50基准分任何企业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50分2业绩30累计中标总额最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30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28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26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24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22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20分;排名第61=70名的得18分;排名第71=80名的得16分;排名第81=90名的得14分;91-100名的得12分;101-150名的得10分;151-200名的得8分;201-250名的得6分;251-300名的得4分;300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

2、2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分。3纳税得分15近2年度累计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前两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5名的得1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14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3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12分;排名第41=60名的得11分;排名第61=80名的得10分;排名第81=100名的得9分;排名第101=150名的得7分;排名第151=200名的得5分;201-250名的得3分;251-300名的得2分;300名以后有纳税的得1分,没有纳税的为0分。4获奖奖项加分最近2年内广州地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获奖奖项(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3、国家奖(包括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金质奖、银质奖)其中银质奖每获一项加5分(参建单位3分),其余获奖每获一项加7分(参建单位3分)广东省奖(包括金匠奖、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双优工地)每获得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广州市奖(包括市五羊杯、市优良样板工程、结构优良样板工程、市双优工地)每获得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15上一年度被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2分5不良行为扣分严重不良行为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20分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

4、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般不良行为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10分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轻微不良行为投诉事实不实的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5分其他轻微不良行为注:1、业绩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为准。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可以均分。2、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

5、得分清零。3、每有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暂停投标报名三个月。4、在人民检察机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暂停投标报名2年。5、省双优工地、市双优工地作为单独序列计算获奖,与其他奖项分开计算。如同一个项目获多次省双优工地或市双优工地,可以计算多次省双优工地或市双优工地加分,但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6、对于施工企业市政工程专业排名,中标总额按照市政施工项目计算。7、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穗省属企业在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缴纳的所得税项。1515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一、简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

6、评价总权重的4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60%。二、工程评价(一)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2,由市质监站制定),管辖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3,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至少每半个月分别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

7、安全文明管理评价。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4)前,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新一轮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及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全部工程评价情况录入完成后,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4)当日18时前将本批评价情况上报。上报时可评价而未被评价的工程,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应记录报广州市城乡建委备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赋予施工单位该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0分。15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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