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ID:9886396

大小:2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13

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_第1页
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_第2页
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_第3页
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_第4页
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修正与修订的界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吴恩玉  如果法律修改的内容较少,仅涉及部分条款,通常采用修正的方式,可称之为部分修改。这种方式下,立法机关需要发布一个专门的立法性文件,具体列举修改的内容。该专门的立法性文件又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修改决定,一种是修正案。前者如2008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后者以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和1997年刑法的七次修改最为典型。  与修正是部分修改不同,法律的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可称之为整体修改。这种修改方式下,立法机关仅需公布一个修

2、订后的整个法律文本,而无需公布专门列举修改内容的立法文件。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修订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1993年的公司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同一部法律的修改,在不同的阶段可能采用不同的形式。如1997年刑法的修改采用了修订的形式,而此后的七次修改全部采用了修正的形式。  一、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第一,审议的内容和通过的对象不同。  修正情况下,尽管根据修改决定草案或者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整个修正文本草案也会印发立法机关,但整个修正文本草案只是一个便于立法者了解法律全貌的参阅文件,不是审议内容,立法机关审议的仅仅是修改决定草案或者修正案草案,对修

3、改决定草案或者修正案草案以外的内容不予审议。修订是对法律的全面修改,因此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是整个法律修订草案文本,立法机关审议的也是修订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相应的,法律的修正,表决通过的是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而不是根据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作相应修正的整个修正文本。而法律的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文本。  第二,公布的对象不同。  法律的修正,因采用修改决定和修正案形式的不同,其公布对象也不同。采用修改决定形式的,修改决定本身都要规定:“某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因此采用这种修正形式的要公布两个文件,即修改决定和整个修正文本。而采用修正案

4、形式的,修正案本身并没有规定:“某某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因此,采用这种修正形式的,仅需公布修正案即可。  法律的修订,因是对法律进行全面修订,所以不单独制定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而是直接在法律文本中修改相关条文,最后通过的也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修订文本,因此直接公布一个修订文本即可。  第三,生效的时间不同。  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法律,同时有两个生效时间,其中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有一个新的生效时间,原法律的生效时间不变,即未修正条款的生效时间仍为原法律的生效时间。如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规定:“本决定自

5、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但原商标法关于生效时间的规定未作改动,仍旧是:“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采用修订方式修改的法律,因为修改的内容较多,实际上相当于制定了一个新的法律,因此需要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修改的内容还是没有修改的内容,均按照新的生效日期开始施行。如1979年刑法是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应的,修正情况下,修改的条文适用新的生效时间,因此是“新法”,而未修改的条文仍适用原来的生效时间,因此仍旧是“原法”。修订情况下,修改的条文和未修改的条文

6、均适用一个新生效时间,因此无论是修改的条文还是未修改的条文都是“新法”。  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修正与修订的区分,与法律适用密切相关,实践中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准确认定修改条文和未修改条文的生效时间。  法律作修订的,是重新确定一个新的生效时间,因此全部法律条文的生效时间容易确定。修正的生效时间则需予以重视。如前所述,修正的生效时间有两个,一个是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的新生效时间,另一个是原法律的生效时间。实践中,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时常会提出疑问,原法律的生效时间没有改动不是与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的新生效时间相矛盾吗?事实上,并非如此,如前所述,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的新生效

7、时间只针对修改的内容,未作修改的内容仍按照原法律的生效时间执行,这不但不矛盾,而恰恰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贯彻。法律适用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这两个生效时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修改决定方式的情况下,官方公布的仅是最新一次的修改决定和根据历次修改决定修正后的修正文本,而对以前历次的修改决定不会重新公布。因此根据这些文本,法律适用者看到的仅仅是该法律在哪几个时间作了哪几次修改,对于各次修改的条文和各个修改条文各自的具体生效时间则无法直接了解,此时适用者绝不能想当然地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