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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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王国华/李克强  中央财经大学  原载《财政研究》2003年第1期  一、引言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采取了歧视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以农业的征税来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偏向于城市大量投资。这一政策最基本的出发点是城市和工业更易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实际上也是走了一条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之路,其结果是农村和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进入“九五”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呈连年下降的趋势,前四年下降为8.79%,降低了9个多百分点,特别是1999年增长幅度仅为2.22%,大大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一

2、般认为有结构论,即农业结构调整缓慢制约了农民的收入增长;生产组织论,即农业生产组织落后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低;城市化论,即中国城市化进程缓慢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政府论,即政府对农民和农业保护不够导致了农民收入水平低;此外还有分配论、农民素质论等。  我们认为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滞后,政府将有限的财力绝大部分投向了城市,出现了严重的公共产品供给的城市化倾向,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农村私人产品是指在农村区域内进行生产的产品,私人产品产出既包括传统的农副产品的产出,也包括乡镇企业产品的产出)。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

3、产品的供给一方面可有效地提高私人产品的边际投资产出,提高农村私人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它直接作用着人才、资金等能够创造社会财富的资源向农村的流动,提高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  由此,我们提出一个基本假设:公共产品的城市化倾向,弱化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影响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是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拉大、二元结构更趋突出的根本原因。  二、公共产品理论、农村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  (一)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

4、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  根据西方经济理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特别是在公共产品方面。如果由私人部分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休谟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剧”,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解决的难题,这时就需要政府来出面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此外,由于外部

5、效应的存在,私人不能有效提供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也需政府出面弥补这种“市场缺陷”,提供相关的公共产品或劳务。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范畴  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一个组成部分,它也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但是由于农村社区的特殊性,农村公共产品也有其特殊性。  1.农村公共产品的一般范畴  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由农民或家庭自己消费的所谓“私人产品”而言的,是由当地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共享的“产品”。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只能满足其特定社会的公共消费欲望的产品或劳务。它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基本特点,即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  公共产品又可分为“硬”的公共产品和“软”的公共产

6、品。“硬”的公共产品如交通、通讯、电网等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的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农村教育、科研等。“软”的公共产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安排以及政策等。  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准公共产品,即其性质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公共产品,其特点为:一是具有效益上的外溢性,即不仅社会受益,而且个人也受益;二是或多或少存在着消费上的排它性,即并非本地区全体居民受益,而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居民或企业受益;三是或多或少地存在消费上的部分性,即随着供给范围的扩大,其成本也呈现一定程度增加,因而并不完全具有非

7、竞争性。根据准公共产品理论,准公共产品按其公共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中间性准公共产品和接近于市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三类。这三类准公共产品由于其公共性不同,因此,政府与受益人在成本分摊下的比例在理论上也应当不同,比如第一类准公共产品政府承担部分可能在60—80%,第二类准公共产品政府承担比可在40—60%,而第三类一般应在30%以下,或以政府贴息的方式来分摊成本。其中农村教育、科研、科技推广示范等应属于第一类准公共产品,而技能培训、技术信息服务等应是第二类,卫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设施等应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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