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ID:9875699

大小:356.0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8-05-13

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_第1页
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_第2页
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_第3页
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_第4页
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_第5页
资源描述:

《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规定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州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对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2、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国家规定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房屋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除外。第三条招投标监管机构应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干预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和评标定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投标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第四条37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按照项目审批、备案机关核准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监督管理。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技术要求较高、专业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在五千万元以上由省级委托监管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需经招标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但原则上应采用合格制。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提交的合格投标人名单进行资质、资格核准备案(招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名单应加盖招标人印章)。

4、第六条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行为的监管,特别要对投标人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第七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行为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被认定为参与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应该向招标人收取,不得乱收费和变相收费,不得转嫁给中标人,招标控制价中明确有招标代理费的除外。第二章监管职责及分级监管范围第九条州、县(市)招

5、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37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属地和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备案工作;(三)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四)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审查;(五)负责招标人招标行为、投标人投标行为和开标评标活动及评标专家抽取等工程交易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六)负责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八)负责招标投标活

6、动中的投诉处理;(九)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属地)分级监督管理。州、县(市)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为:(一)州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1.州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楚单位)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2.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委托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二)县(市)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1.县(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2.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委托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37独资、合资、合

7、作建设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等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办理该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管理部门的同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县(市)受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委托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受托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委托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受委托单位应当向州招投标监管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第三章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及内容第十二条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采取事前、事后备案和过程跟踪监管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对工程报建、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采用事前备案

8、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