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

ID:9871470

大小:3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13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_第1页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_第2页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_第3页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_第4页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赵旭东[摘要]公司法修订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发展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先进公司法理念和制度。公司法修订应通过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和对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调整,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应给予公司法正确的定性和定位,对其强制性和任意性加以合理界定;应关注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应梳理整合现行立法,以统一的公司法对所有公司企业予以法律调整。[关键词]公司法;修订;基本目标;价值取向中国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不是盲目地追崇时尚。十年的公司法实践,使我们对公司法的制度和规范有了真切的体验,也有了理性的思考。中国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意义重大,

2、将对中国公司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公司实务以及公司法理论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公司法修订的基本任务是在总结和评价公司法领域具有创新性兼具实用性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各国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对现实中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改变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既有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规定,并填补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而最重要的则是在理论突破的基础上寻求制度创新,引进、建立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先进公司法理念和制度。已有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表明,对公司法修订的以下几个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识。一、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提高公司和整个

3、社会的经济竞争力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其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在于获取投资收益、限制投资风险、募集经营资金和实行企业科学管理,就根本性质而言,公司不过是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股权式的投资工具,“公司的一切经营收益最终都要分配给公司的股东。因此,从本质上说,公司就是一种股权式的投资收益形式,是股东赚钱的工具。”[1]由此决定,公司法的使命和宗旨在于通过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和对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调整,鼓励社会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同时又能兼顾债权人的权益安全,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在全球经济竞争的背景之下,各国经济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和市场的竞争,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更

4、重要的是制度的竞争,就是比试谁的规则最优,谁的制度最佳,谁能为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提供最广阔的空间和优越的环境。由此引发了近年来各国在公司法制度改革方面的“朝底竞争”和“归零思考”,[2]即朝向公司法最低限制、最低条件的放松管制、降低成本的竞争和对公司制度的设计不受任何既有规则和观念束缚的思考。现行公司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虽然也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明文宣示,但更关注的是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表现出的明显倾向是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而忽略支持、鼓励和引导,法律规定则呈现出过度的刚性和强制性,而缺少应有的弹性和任意性。尤其是在发掘民间投资资源,开拓民间投资渠

5、道方面,现行公司法从抽象原则到具体制度和规则,没有表现出任何积极的倾向和努力,相反,“这部法律在鼓励民间投资问题呈现出明显的供给不足现象。也就是说,它忽视了公司法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总体来讲,中国的公司法是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种模型”,虽然它“没有禁止民间投资,民间依然可以利用公司法的某种模式来组建公司,但是没有禁止和鼓励是两回事”。[3]为此,公司法修订的首要前提是立法理念的调整和转变,应从限制投资转向对各种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鼓励、对各种投资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各种投资形式和投资渠道的开拓,从片面、过度的控制和管理转向对企业经营自治的尊重、对运营效率的追求和对市

6、场机制的有效运用,从固守传统的理论经典转向对丰富、复杂的商业现实的回应,以中性规制的理念平衡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冲突,从而实现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多赢,构建一个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的现代公司法。二、给公司法以正确的定性和定位,对其强制性与任意性以合理的界定  公司法应属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应采以管制为主还是自由为主,历来存有争议。[4]但无论如何,中国现行公司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性质区分不明,二是强制性规范过多而任意性规范不足。因此,公司法的修订应注意和强调其规范的任意性,减少其强制性规范的范围,“10年前生效的这部公司法最大的弊端是它给公司的设立及其

7、活动较小的自由空间,国家干预公司的广度和力度都过大”,“当前公司法修改中一条主旋律应该是给公司的设立及其活动以更大的自由空间。”[5]公司法的功能是对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全面调整。公司的内部关系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公司的外部关系是公司与第三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公司法负有的重要使命是通过对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实现对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由此决定公司法规应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从立法设计而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