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851282
大小:5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5-12
《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1总则为规范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和适当,提升执法能力和社会公信,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基准》和《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本《基准》和《基准表》适用于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查处城市管理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本《基准》和《基准表》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管理委员会。2实施处罚裁量的基本规则本《基准》和《基准表》中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采取10位编码管理。编码包括:处罚权力清单编码(第1-6位)+基础裁量档代码(第7位)+裁量分阶顺序码(第8-9位)+修正码—10—(第10位)。处罚权力清单编码,以市政府法制办核定公布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为准。基础裁量档代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定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对应“情节严重”、“情节一般”、“情节较轻”等情形。裁量分阶顺序码,是指在A、B、C基础裁量档下,按照违法情节由轻到重,进一步划分处罚裁量阶,以01-09
3、标准分阶编码。修正码,以“0、1、2”标注,对各处罚职权清单事项可能涉及的执法案由或者法规适用等,进行二次拆分。如:C46079B012,是指城管执法处罚职权事项C46079(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等行为进行处罚)中,第2个执法案由“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第10位编码),B档次01阶次处罚裁量事宜。同时,为便于执行,根据城管执法既有实践经验,采取定量计算的方式,设定处罚裁量阶次。定量计算的公式为:罚款数额=罚款基数×(基准系数+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2定量计算处罚的规则实施
4、定量处罚计算公式中的的罚款基数,—10—指法定最低的罚款额度或者根据实践设定的罚款额度;基准系数为1或者根据实践设定的数值;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指影响处罚裁量的区域因素、情节因素、变量因素等。各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按照以下标准确定。3.1区域系数3.1.1核心区,系数为2;3.1.2一类严格控制地区,系数为2;3.1.3二类重点管理地区,系数为1;3.1.4三类日常管理地区,系数为0。四类地区台帐,按照《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的规定执行。台帐每两年调整一次。市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等对全市重点地区
5、、主要大街等已有规定的,原则上对应纳入前三类台帐,实施严格管理和执法;未作规定的,各区县城管执法机关可结合实际,提出调整理由和意见,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3.2情节系数3.2.1拒不改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系数1;相关执法案由明确规定以“逾期不改正”等情形为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除外。3.2.2拒不配合调查取证,或者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者虚假陈述,妨碍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情节系数1。3.2.3一年度内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并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书面告诫或者处罚的,情节系数1;3次,情节系数2;4次以上(含
6、4次),实施最高限处罚。—10—3.2.4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家和本市批准或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庆典等期间,或者经公示的市、区以上专项整治或者联合整治期间,或者法定节假日、中高考期间的,情节系数1。上述活动或者期间存在固定场所和执法保障范围的,该情节仅适用于固定场所周边和执法保障范围。市、区以上专项整治或者联合整治公示,可以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办公外网、执法办案场所、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并重点宣传、公示整治的时间、事项和地域范围等。整治涉及国家秘密、影响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公示的事项除外。同时符合上述四种情节因素中两种以上情形的,系数累加计算。《
7、基准表》中相关执法案由,对情节系数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基准表》的规定执行。3.3变量系数变量系数按照与特定违法行为密切相关的面积、体积、数量、长度、位置、距离、持续时间等因素确认。《基准表》已规定变量系数要素的,按照规定执行。《基准表》未规定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执法人员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补充取证,提出罚款处罚建议,报经案件审理委员会调整处罚额度。3.4特别要求根据公式确定罚款数额时,应同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10—3.4.2符合《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从轻情节的,最终处罚额度不得超过法定处罚幅度的中限。3.4.3违法行为发生在核心区或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