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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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结合化工产业倒逼转型升级,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

2、事故多发势头。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1.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详细排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企业的底数,分行业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2.8督促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严防生产、

3、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对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责任单位:安监、质监等部门)3.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安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等)4.进一步加强硝化棉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硝化棉包装物产品质量提升。(责任

4、单位:质监部门)5.落实高温酷暑天气下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或散置。(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6.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氰化钠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责任单位:公安部门)7.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各地区要根据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二)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8.8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港口、码头和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组织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

5、逐一排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省政府相关文件;严查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组织对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9.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库(堆)场、码头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法持证上岗。(责任单位:交通运输)10.组织详细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内重大危险源,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台账,制定

6、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格遵守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11.督促港口内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时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报当地负责港口、码头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港口、码头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消防等部门)(三)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12.8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

7、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完善危化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控设施,对仓库内和储罐区的危险作业,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现场监控,确保不发生事故。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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