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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莆人公〔2009〕49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闽人复[2009]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主题词:人事工作事业单位 参照管理 通知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存档。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 件闽人复[2009]63号关于同意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莆田市人事局:你局《关于上报莆田市拟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请示》(莆人综[2007]122号)、《关于上报县(区)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请示》(莆人综[2008]1号)、《关于补报县(区)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请示》(莆人综[2008]4号)、《关于上报市直及县(区)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请示》(莆人公[2008]52号)和《关于上报秀屿区19个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请示》(莆人公[2009]40号)收悉。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中发[2006]9号)、《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和《福建省事
3、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4、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各参照管理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参照管理有关文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人员登记、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以及学习培训考试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报你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你局报我厅备案。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应当经我厅批准后组织实施。附件: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等7家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名单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等7家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名单一、设区市属事业单位(2家)1、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2、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二、
5、县(区)属事业单位(5家)1、仙游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莆田市荔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3、莆田市城厢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4、莆田市城厢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5、莆田市秀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主题词:公务员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批复抄送: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人事局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4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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