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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2
《瓶窑、良渚、余杭空气自动站改造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瓶窑、良渚、余杭空气自动站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YHZFCG-2013-249)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8月-20-目录投标人注意事项-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8-第四部分合同样本-32-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8-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13年9月9日16:00前向采购人或采
2、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三、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20-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13]124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瓶窑、良渚、余杭空气自动站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瓶窑、良渚、余杭空气自动站改造项目(HZYHZFCG-2013-249)。二
4、、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PM2.5(细颗粒物)监测仪、O3分析仪、能见度仪、CO分析仪、黑碳仪、臭氧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系统集成与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站房基础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六、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七、投标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
5、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联系电话:0571-86201955)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
6、提供原件备查。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2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yuhang.gov.cn/new);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13年9月17日上午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
7、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2013年9月17日上午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十二、业务咨询:1、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朱建强0571-862298942、项目负责人:王丹青;联系电话:0571-89262300;传真:0571-893607063、开评标工作人员:杜程燕;咨询电话:0571-86201566;4、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电话:0571-86201866十三、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8、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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