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841437
大小:86.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5-12
《江苏区域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数据的应用水平,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江苏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履行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职能过程中形成或者使用的数字化成果。主要包括:(一)各级国土资源管
2、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包含基础地理类,土地调查评价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类,地质、矿产资源规划类,地质环境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等数据;文—27—文(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包括本级产生以及逐级上报汇总的数据,包含土地行政管理类、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类和地质环境行政管理类等数据;(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
3、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由管理相对人向管理部门报送的国土资源数字化成果数据;(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成果更新数据。第四条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汇交、集中组织、分级管理、分布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数据的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利用、保护和公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称省厅)和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称数据主管部门,分为省厅数据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省、
4、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数据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开展数据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数据检查工作;文—27—文(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数据的安全及保密工作;(四)负责监督和考核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的执行情况。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厅信息办)是省厅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数据管理日常工作。第七条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部门,政务管理及其他数
5、字化成果数据的形成部门(以下称数据生产责任部门),承担本部门数据的生产、更新、加工、汇交和利用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数据生产责任部门负责具体部署、督促、检查和验收本部门数据生产、更新、加工和汇交工作;(二)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的数据采集、生产、更新和加工处理工作,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三)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负责形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并组织部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数据的汇交和报备工作;(四)负责制定数据生产、更新、
6、加工和汇交等工作方案和要求;(五)负责数据利用申请的审核工作;文—27—文(六)履行数据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数据生产、更新、加工、和汇交有关的其他职责。第八条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以下称省厅信息中心)及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中心或信息化工作机构(以下称数据保管单位,分为省厅数据保管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数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数据管理的技术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汇交数据的接收、检查、入库、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技术工作;(二)制定数据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
7、技术要求,参与数据生产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制定;(三)协助数据主管部门实施数据检查、验收以及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四)建立和维护数据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软硬件环境以及数据管理相关的系统;(五)建立汇交数据接收、检查、入库、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六)开展数据整合与集成,建立数据服务平台,依法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数据服务;文—27—文(七)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研究,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八
8、)编制上报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季报、年报和快报;(九)为数据汇交责任方、数据用户提供数据汇交指导和数据利用咨询服务;(十)履行数据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数据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数据生产第九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数据生产,将其纳入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的规划和计划中,确保数字化成果数据的可获取、可利用。第十条数据生产必须坚持“一数一源”,数据生产责任部门依照“业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