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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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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针织工艺衫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17630201针织工艺衫554-2007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的针织工艺衫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检验依据FZ/T73010-1998针织工艺衫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样品数量(1)生产企业:抽取同批次样品20件做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完毕后取其中4件做理化性能
2、检验,另16件作备样。(2)经销单位:抽取同品种、同批次、同规格、同色别样品2件,其中1件为检验样,1件为备样。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如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四、检验项目表1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主要项目备注1标识制造者名称、地址GB5296.4-1998中的5.1A/强制性条款产品名称GB5296.4-1998中的5.2强制性条款产品号型、规格GB5296.4-1998中的5.3强制性条款采用原料的
3、成分和含量GB5296.4-1998中的5.4强制性条款洗涤方法GB5296.4-1998中的5.5强制性条款使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GB5296.4-1998中的5.6根据实际需要标注强制性条款产品使用期限GB5296.4-1998中的5.7根据实际需要标注强制性条款产品标准编号GB5296.4-1998中的5.8强制性条款产品质量等级GB5296.4-1998中的5.9强制性条款产品质量合格检验证明GB5296.4-1998中的5.10强制性条款安全技术类别GB18401-2003中的5.3强制性条款2外观质量FZ/T73010-1998中5.4条B否经销单位监督检查检验不考核3
4、纤维含量及公差FZ/T73010-1998中5.3.1条A是明示含量≤10%的,其实际含量不得少于明示值的70%4单件重量偏差FZ/T73010-1998中5.3.1条B否经销单位监督检查检验不考核5水洗尺寸变化FZ/T73010-1998中5.3.1条A是仅单面针织物考核宽度收缩,集圈波纹、有虚线提花及松结构产品不考核宽度收缩;经销单位监督检查检验不考核6耐洗色牢度FZ/T73010-1998中5.3.2条B否7耐汗渍色牢度GB18401-2003中5.1条A是8耐摩擦色牢度干摩GB18401-2003中5.1条A是湿摩FZ/T73010-1998中5.3.2条B否9耐光色牢度F
5、Z/T73010-1998中5.3.2条B否10甲醛含量GB18401-2003中5.1条A是11PH值GB18401-2003中5.1条A是12耐水色牢度GB18401-2003中5.1条A是13耐唾液色牢度GB18401-2003中5.1条A是只考核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14异味GB18401-2003中5.1条A是15可分解芳香胺染料GB18401-2003中5.1条A是注:1.标识为序号1项,外观质量为序号2项,理化性能为序号3~15项。五、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
6、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7、“不合格”;(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1)生产企业监督检查:①标识按FZ/T73010-1998标准中第8条及GB5296.4-1998进行检验。规定必须标注的九项内容缺一项、一项错误或有三项及以上标注不规范的,则标识判为不合格,反之,则判为合格。②外观质量检20件,按FZ/T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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