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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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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实验小学明道分校章程(修订版)序言【学校发展沿革】成都市实验小学明道分校成立于2011年4月,由原成都市红碾小学和成都市清江学校合并而成,由成都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领办成为分校之一。【办学理念】明道践行,优质发展【办学宗旨和使命】用今天的教育为孩子明天的幸福奠基【办学目标】建设一所规范化、人文化、现代化的优质学校【育人目标】以养成教育为主体,培养乐学、明理、健康的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文明学生;以明道文化为载体,涵养身正、业勤、智慧的与时俱进的高明教师;以家校共育为导体,润养负责、友善、协作的与孩子共同成长的开明家长。【办学特色】高位均衡【学校
2、文化】和美丰厚【集团校训】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学校校训】求学问之真养品性之善创生命之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科学的建设我校教育治理体系,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构建学校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实验小学明道分校(简称为实小明道),英文表述为ChengduExperimentalPrimarySchoolMingdaoBranch,地址为成都
3、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黄土社区。第三条本校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青羊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批准,属公益公办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每年的4月8日为校庆日。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皆由上
4、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任命。第六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依法治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接受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理论,遵循教育规律,改革创新,制定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期、学年计划,对学校工作实施目标和过程管理。(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制度,决定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升级和奖惩。(四)领导建立、健全
5、或修改、废止有关全校性的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的社会效益。(五)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相信、依靠广大教师和职工,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指导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业务进修,建立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六)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项工作,不断端正办学思想、教育思想,保证学校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深入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研究和指导教师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教育理念,探讨和总结教改实验工作,随时掌握分析情况,采取措施,促进学生全面
6、成长。(七)领导后勤工作,建设和管理好校舍、设备和经费,不断提高总务人员的素质和后勤工作质量,改善教学及师生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八)重视家长工作及社会的联系,办好家长学校,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互动、互助,营造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教育合力。(九)向上级汇报学校工作情况,反映师生的建议和合理意见。(十)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决策程序为:以书面形式提出决策事项——在学校行政会上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告
7、上级主管部门获得批准。第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支部在学校起政治核心、监督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根据教育局党委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支部工作,通过党章、党的文件制度规定以及支部的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并通过党员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来密切联系并带动广大群众。第十条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3名。下设4个处:教务处、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设教务主任1名,教务员1名;教导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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