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震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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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地震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德州市地震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责任事项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1负责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贯彻实施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编制、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2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三)超出

3、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的;(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协调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承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的起草。3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工作负责本市内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地震行政检查、地震行政许可、地震行政确认、地震行政处罚,以及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震行政执法行为。《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五十一条地震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地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

4、府通报批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以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谋取私利的;(四)不按本规定的期限处理违法行为的;(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五十二条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人员在地震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一)滥用职权、滥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对举报行政执法中违法问题的举报人,或者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泄露国家机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商业、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七)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五条地震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

6、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地震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地震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地震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地震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地震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履行地震

7、行政复议职责,受理地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地震行政法制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4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震监测管理条

8、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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