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区域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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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岑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备注1行政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

2、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送达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3、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4、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2.【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1-3.【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5、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五号公布)第五条(一)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的材料。2-1.【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六条审批

6、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2-3.【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五号公布)第五条(二)发证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三)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

7、,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2.同2-23-3.【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五号公布)第五条(四)发证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

8、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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