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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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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勘察、城乡规划、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贯彻落实。(二)负责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负责了解全区的发展设想和建设意向,并提供土地和规划的指导和服务;推进落实与功能规划推介相关的招商引资,并配合开展重大项目落户中与功能规划相关的工作。(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储备、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
2、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四)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规划协调工作。(五)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
3、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七)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土地利用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负责留用地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八)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拟订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统筹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4、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和考核。(九)负责核发除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除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十)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住房统计和动
5、态监测;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各类城建档案及不动产登记簿归集建档利用工作。(十一)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十三)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
6、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十四)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十五)负责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土地测绘、房屋测绘、地籍测绘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十六
7、)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业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以及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开采的监测和监督管理;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十七)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土地、房屋、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房屋、矿产、测绘等方
8、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十八)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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