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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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5〕748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收悉。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阜新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主线起点顺接合淮阜高速公路阜阳南互通立交,终点位于省界,顺接在建的河南省化庄至新蔡高速公路,全长68.048公里。工程共设大中桥1651.3米/31座,小桥108.56米/4座,分离立交桥3690.78米/27座,涵洞108道,通道105道,互通式立交2处,车行天桥15座,服务区2处,

2、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与阜南匝道收费站合建)。本工程环评文件批准后,工程性质、主要技术指标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工程主要变更情况为:永久占地减少80.213公顷,桥梁减少9座,分离式立交增加12处,取消2处停车区,增加1个服务区。本项目永久占地合计345.115公顷,较环评阶段减少80.213公顷,全线实际临时用地287.55公顷,比环评阶段减少37.11公顷。工程共设置138处取土场,取土719.26万立方米,未设置弃土弃渣场。工程实际总投资约24.443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307.37万元。二、阜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296号)。我厅于2014年1月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三、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一)生态调查结论。项目实施中,通过降低路基高度减少了填方。工程全线138处取土场、12处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基本得到恢复。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模式,降低了水土流失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未对沿线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种群及生态系统产生明显影响。(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沿线200米范围内的集中居民区、学校共115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声环境敏感点共117

4、处。环评阶段要求为17个敏感点设置7850延米声屏障,1590户安装隔声窗。工程实际为45个村庄及小学,设计了10485延米声屏障,未设置隔声窗。根据验收报告监测结果,在现有车流量情况下,各声环境敏感点现状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根据营运中远期噪声预测评估结果,建设单位已预留降噪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有效措施。(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服务区、收费站和养护工区均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跨越界南河、临艾河大桥加固了防撞护栏。(四)环境空气调查结论。该项目施工期按环评要求控制环境空气污染,未对周边公众产生较大影响。营运期通过中央

5、分隔带、道路两旁的大量绿化,减缓了汽车尾气的影响。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餐饮使用液化气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淋浴采用电热水器,均未设置锅炉,采用空调进行采暖。(五)固废环境调查结论。服务区及收费管理所设置多处垃圾收集装置,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公路沿线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有专职的公路环卫工人负责清扫。(六)社会环境影响调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拆迁的居民进行了合理安置,对建设占地和临时用地进行了经济补偿。在公众参与调查中,公众普遍认为项目总体建设水平较高,对施工期、试营运期环保工作基本满意。沿线环境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营运期间未收到投诉。(七)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6、工程将施工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编制监理报告,反映施工期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工程接受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八)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项目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指挥机构,负责公路的环境风险事故,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四、阜阳新蔡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根据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及验收组意见,我厅认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验收。五、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营运期监测计划,对营运中、远期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

7、进一步预留足够降噪资金。(二)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风险防范用品,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六、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批文及验收调查报告送阜阳市环保局、临泉县环保局、阜南县环保局、颍州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6月23日抄送:阜阳市环保局,临泉县环保局,阜南县环保局,颍州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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