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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博士后设站单位2015年招收计划汇总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一月目录1、连云港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1)一、连云港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8)4、连云港鹰游纺机有限责任公司………………………(10)5、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12)6、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14)7、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16)8、中国船
2、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18)二、连云港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9、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19)10、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23)11、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连云港)………………(25)12、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27)13、江苏奥石科技有限公司………………………………(30)14、雨润慕德生物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32)15、连云港海水化工有限公司……………………………(34)16、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
3、司……………………(36)17、江苏中国科学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38)18、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19、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2)20、江苏奥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连云港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促进本市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以下简称《管理
4、规定》)、《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产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聘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机构内,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设有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本办法所称创新基地是指在具备
5、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机构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批准可以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流动站代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和聘用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兼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设有创新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设基地单位。在区域性创新基地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省人社厅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机构称为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分站(以下简称基地分站),设有基地分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基地分站单位。在工作站、创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流动站在站博
6、士后研究人员兼职在创新基地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人员称兼职产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产业博士后人员)。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各方参与、分级管理的机制运行。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综合管理本市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45-(二)组织指导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工作站和创新基地;(三)协助国家、
7、省对本市博士后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开展博士后资助、表彰奖励、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四)办理本市博士后人员进出工作站(创新基地)核准手续和创新基地聘用产业博士后人员核准手续;(五)协调处理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其它事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第六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督促指导工作站(创新基地)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七条设站(基地)单位应当专门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和兼职博士后人员的日
8、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三章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基地分站)的设立第八条工作站设立工作每两年申报一次,创新基地设立工作每年申报一次。工作站一般从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优异的创新基地中推荐申报。第九条本市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区域性单位,可申请设立工作站和创新基地。第十条设立工作站和创新基地,一般由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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