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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范围,东至规划沙江路,南至规划兴东路,西至东州路,北至南梧路。土地级别:住宅四级、商业四级、工业四级。经初
2、步调查,该项目用地总面积256.217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83.407、集体土地面积72.810亩),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09885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104246平方米、非住宅房屋5639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356户,其中:私人自建房354户、单位2家(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东沟岭正街:114、115、116、214、216、218、220、222、224、226、228、230、232号(兴宁中学住宅楼);-18-东沟岭东三街:15、17、19、20、20号旁公厕、20号旁(公厕旁)超市、21、23、25、27、27号对面商品房1栋(东沟岭中区1栋)、29、31、
3、33、35、37、39、41、43、45、47、49、51、53、53号对面两栋房、53-1、55、55-1、55-2、55-3、57、59、61、63、65、67、69、71、73、75、77、79、81、83、85、87、89号;东沟岭中区6栋;东沟岭东三街89号与东沟岭东街东二里一排23号之间房屋;东沟岭东三街一里4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1、2、3、4、5、6、7、7-1、8、9、10、11、12、13、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一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
4、8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二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三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一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二(2)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三排:1、2、3、4、5、6、7、8、9、10、11、12
5、、13、14、15、16、17、18、19、20、21、22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四排:1、1-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号;-18-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五排:1、1-1、2、3、4、5、6、7、7-1、8、9、10、11、12、13、14、15号;宁安里:1、2、3、4、5、6、7、8、9、10、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1-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
6、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号;宁安里一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号;东沟岭宁利里:10、23、25、29、29-1、30号;南梧路64号(兴宁区环卫站)。上述房屋征收范围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以项目规划蓝线图框定的范围为准。项目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兴宁区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3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三排22号、东沟岭东三街91号、
7、兴宁中学232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项目现场办公室(南宁市南梧路116号活动板房办公室)或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711室,联系电话:0771-3290759)查询。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兴宁区人民政府。-18-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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